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绑架罪与其它罪的界限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09:52:5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介绍了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抢劫罪的界限,并进一步介绍了绑架罪。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绑架罪与其它罪的界限

(a)绑架罪与贩运妇女和儿童罪之间的界限

拐卖妇女儿童和绑架都有绑架行为,这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不同的犯罪目的。绑架和贩运妇女和儿童的目的是为了出售,而绑架的目的是勒索财产和劫持他人作为人质。

(二)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威胁绑架罪常与敲诈勒索罪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的目标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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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的目标和获取财产的目标是一样的。然而,绑架的对象不同于获取财产的对象。

2.客观要求是不同的。如果敲诈的威胁是暴力,行人声称这将在未来进行,而绑架暴力的威胁已经在当时和现场进行。

3.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人并不是为了隐藏和控制而捕获被害人,而绑架罪则是为了隐藏和控制对被害人的捕获。此外,如果犯罪者通过绑架欺骗和恐吓一个人,而绑架并不存在,也不当场交付财产,那么他就不应被判犯有敲诈或绑架罪,而应被判犯有欺诈罪。如果欺骗恐吓某人当场交出财产,而恐吓的内容是对人的暴力行为,则应作为抢劫罪处罚;如果恐吓的内容是泄露隐私,那就应该作为敲诈来惩罚。

(3)绑架和非法拘禁的界限

绑架罪的定罪往往涉及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选择和适用。根据我国刑法,非法拘禁罪(第238条)和绑架罪(第239条)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的犯罪。主观上,这两种犯罪都是直接故意。虽然犯罪人的目的不完全相同,但在追债案件中,无论是绑架还是非法拘留,犯罪人都有索要财产的目的。客观上,两种犯罪都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剥夺方式基本相同,即绑架和拘留。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也可用于该行为。然而,这两种犯罪之间有一定的区别:

(1)不同的犯罪目的。

非法拘禁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合法债权而索取自己的财产,而不是将他人的财产据为己有。绑架罪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具体而言,绑架犯罪的实施者主观上包括伤害甚至杀害被绑架者的意图,从而出于对被绑架者人身安全的担心迫使被勒索者交出财产;但是,非法拘禁罪中的行为一般不包括主观上伤害或者杀害被害人的故意。

(2)侵权客体不同。非法拘禁罪只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属于单一客体。绑架罪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属于复杂客体。

(3)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同的。在非法拘禁罪中,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然而,在绑架罪中,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从上述特征来看,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是区分两种犯罪的关键,是以索取债务为目的的非法拘禁罪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的界限。

(4)绑架和抢劫的界限。

(1)主体的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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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年满16岁的人。抢劫的主体也可以是年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人。

(2)犯罪对象不同。绑架犯罪不是向被绑架者勒索钱财,而是向有特殊能力的人勒索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