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有哪些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09:52:0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审判前担保人的义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未经行政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其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

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其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的同意。

2.及时到达法庭接受传讯。保释只是一种手段,等待审判才是目的。因此,被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被传唤后及时到达案件现场。

3.不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的证词。

4.不得破坏、伪造证据或串通。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的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再次犯罪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经缴纳保证金的,应当没收保证金。

根据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还可能被责令签署悔过书,补交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被监视居住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