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协原副主席受贿910余万元一审判死缓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09:46:5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经审理,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02年至2006年,孙善武利用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职务之便,为洛阳中泰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一超等9人谋取利益。他个人或共同收到上述人员的财产共计914.9万元。

河南政协原副主席受贿910余万元一审判死缓

事件发生后,一些被盗的钱和货物已经被追回。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孙善武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构成受贿罪。孙善武的贿赂数额特别大,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孙善武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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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得出贿赂犯罪包括索贿和受贿两种形式。贿赂,无论行为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都是贿赂罪。但是,受贿必须以行为人的“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对“为他人谋取利..点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