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河南省盗窃罪立案标准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09:46:0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导读:2013年9月26日,河南省高级法院通知媒体,省高级法院和省检察院联合发布了《我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盗窃罪的“入罪标准”从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2000元。

河南省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河南省盗窃罪立案标准

新规出台盗窃财物超2000元便可“入罪”

根据省高级法院和省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4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我省原来盗窃数额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0元、60000元。

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刑事庭庭长陈殿富表示,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号文件,对盗窃罪认定标准进行了较大调整,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具体数额。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省高级法院和省检察院经过充分调查,确定了我省盗窃案件的具体数额标准。今后,我省各级司法机关在办理盗窃案件时,将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定罪量刑。

新规解读

疑问1:为什么要提高入罪标准?

罪责相适应才显法律公平

为什么盗窃罪的数额会增加?陈殿富说,我省处理盗窃犯罪案件的标准是1998年制定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民收入的提高,原有的标准应该适当调整。

至少有两个原因,一是遵循罪与罚相适应的原则。1998年,我省“大额”标准为1000元。与当时的收入水平相比,1000元是一个相对较高的标准。然而,15年过去了,可以参考的一个数据是,从1997年到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4.6倍。如果不作出调整,惩罚事实上会越来越严厉。

另一个原因是一些财产型犯罪的数额标准提高了。盗窃罪是金融侵占罪,数额标准也应适当提高。

定罪量刑的标准应当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例如,10年前,1000元对普通人来说是一笔大收入。十年后,随着收入的增加和物价的上涨,盗窃1000元的社会危害性明显减小。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应当提高标准。

疑问2:提高标准是否会纵容小偷小摸?

8种情形满1000元即可入罪

盗窃罪的标准提高到2000元后,一些市民担心今后小偷小摸的现象会增加。一些市民还询问,如果小偷每次盗窃的金额低于2000元,他是否会逃避处罚。

对此,陈殿富表示,市民没有必要担心。一方面,对于重复盗窃,盗窃数量没有限制。另一方面,司法解释还规定,8起案件应当减半定罪。换句话说,任何人在八个案例中的任何一个中盗窃1000元以上的公共或私人财产都将被定罪。

这8种情况是:1 .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受到盗窃行政处罚的;3.组织和控制对未成年人的盗窃;4 .自然灾害、事故、社会治安事件及其他突发事件、盗窃事件发生地;5 .盗窃残疾人、老年人、残疾人财物的;6 .在医院内盗窃患者或其亲友的财物;7 .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灾款物的;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入户盗窃无论数额均要追刑责

陈殿富说,《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凡年代

对于仍在受审的嫌疑人,他们是按照新规则还是旧标准受审?陈殿富表示,根据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只要判决无效,就应按照新的规则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任何人盗窃、诈骗、抢劫、掠夺、勒索或故意损坏公共或私人财产,应被拘留5至10天,并可处以不超过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疑问3:新规实施后,仍然在审的嫌疑人如何审理?

应遵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2000元已经成为盗窃案件中犯罪与非犯罪的分界线。那么,如何确定涉案财产的价值呢?记者了解到,司法部门已经明确规定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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