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刑法不再执行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09:41:4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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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刑法不再执行的原因有哪些

怎样理解”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1、没错,罪犯在缓刑期中,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用再执行了,即你所假设的,2年缓刑期满,就不用坐那2年牢了。

2、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3、第一,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是指,原先判处的刑罚不再执行,比如原先判三缓三,如果考验期没有发生法定情形,就不在收监执行三年劳教。否则反之。

缓刑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缓刑?

缓刑就是刑罚的暂时不用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或者发现之前有漏罪的,缓刑期满后,原来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我国设立缓刑的目的,在于对犯罪较轻的罪犯,暂不对其实行羁押改造,让其回归社会自动改正错误。

缓刑,又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判处缓刑也是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的。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刑罚消灭的事由有哪些

【精解】我国刑法中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有:(1)刑罚执行完毕。(2)缓刑考验期满。(3)假释考验期满。(4)犯罪人死亡。(5)超过时效期限。(6)赦免。赦免包括大赦和特赦。故备选项应全选。

刑罚裁量权的消灭事由有以下三种:犯罪人在判决前死亡;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撤诉;犯罪人在判决前获大赦。刑罚的消灭,是指由于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致刑法对特定犯罪人的刑罚权利灭失。

【答案】:ABC 【考点】刑罚消灭的事由 【解析】刑罚消灭的事由一般有上述ABCD四项之外,还有其他法定事由,主要由《刑事诉讼法》第15条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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