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会被判刑吗,取保候审与自首认定的两个问题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09:35:2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取保候审与自首属于不同的范畴,但笔者在审判实践中遇到了两种影响取保候审自首认定的疑难案件:

取保候审会被判刑吗,取保候审与自首认定的两个问题

一是罪犯向警方自首后被保释,因犯有新的罪行被公安机关逮捕。如安阳刘等人抢劫、盗窃。刘谋多次在公共汽车上抢劫乘客的财物。事件发生后,刘谋在兄弟姐妹的陪同下向当地警察局自首,并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刘谋交了2000元保证金后被保释。三年后,刘谋认为局势平静,继续犯罪,两次盗窃他人财产,价值7000多元,并被逮捕。在审判过程中,有一种意见认为,刘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完全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即构成自首。然而,鉴于刘在取保候审期间犯下了新的罪行,不能从轻处罚。作者不同意这一观点。提交人认为,刘谋在犯下新的罪行之前向警方自首,但他在向警方自首期间没有遵守关于获得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他不想忏悔,继续犯罪。显然,他违反了向警方自首的立法精神,不能被认定为自首。 虽然新刑法只规定了“自首”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法律要件,但自首包括犯罪人必须根据自己的意愿自愿被绳之以法,必须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必须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判决。这也可以从后来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中看出,“如果犯罪嫌疑人自首后逃跑,不能认为他已经自首。”刘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犯罪,这表明他在自首后没有受到公安机关的控制,也没有主动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判决。因此,他不能被视为自愿自首,当然,他也不能被视为自首。

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逮捕后逃跑,取保候审,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例如,冯因非法行医致死,于1999年2月3日被拘留。2月17日,他被保释候审,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支付了3500元的保证金。5月19日,检察院决定逮捕他。

公安机关分别于5月19日和21日两次到冯的指定地点进行逮捕。由于冯没有到达,公安机关于5月21日没收了保证金。9月20日,冯在父亲的陪同下向派出所自首。在审判中,有意见认为,冯在作案后逃逸过程中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此外,如果你不相信投降,如果你在获得担保人后逃跑,谁会投降?作者认为这个意见值得讨论。冯已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他不得离开指定地点,并保证在现场。公安机关传唤了冯两次,但冯没有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公安机关应该没收他的存款。同时,冯还有义务及时赶到。后来,在家人的陪同下,他主动向当地警察局报案,被绳之以法,这不能被视为投降。诚然,这种情况并没有认识到自首会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一旦被取保候审的罪犯潜逃,他不会因为再次自首而受到较轻的处罚,而且自首和不自首的处罚在将来会是一样的,所以他不会自首。但是,如果发现罪犯已经交出自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