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威胁人身安全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09:33:1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刑事辩护法律知识内容。属于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包括写恐吓信或者投寄威胁物品的方式,也包括电话骚扰的方式,还可以通过暗示或者第三人转告的形式来威胁。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可以报警处理,如果威胁程度并未达到危害健康的程度,警察无法完全介入,此时可以加钱防备。

  属于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包括.写恐吓信,或者其他方法如投寄恐吓物如子弹、匕首等。威胁行为既可以是直接的威胁,也可以通过暗示的方法威胁;既可以是行为人自己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人的转告来威胁;还有的行为人利用公开别人的隐私来威胁。不管用什么手段来威胁,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方法和手段只作为处罚的酌定情节。法务吧提醒,如果行为人通过威胁获得了财物,则构成了敲诈勒索的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威胁人身安全

  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处理要看威胁的程度如何,如果仅仅是威胁,建议立即报警,同时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如果威胁采取了下列行为的,报警后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由人民法院负责发出的。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