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都有什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09:33:0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律知识,自诉案件都有什么.自诉案件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侦查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刑事案件中,刑法中明确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能受害人到法院自己提起刑事自诉,不能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一、自诉案件都有什么

  自诉案件如下:

自诉案件都有什么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侦查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

  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等。

  自诉案件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刑事自诉状原件二份,证明被告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二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

  3.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

  4.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据目录一式三份。

  二、自诉案件可否报案

  法务吧提醒您,不可以,刑事案件中,刑法中明确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能受害人到法院自己提起刑事自诉,不能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即使去报案,公安机关也不会受理。但是,如果是刑法规定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的案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据是怎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对于自诉刑事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时应提供以下证据:

  1.原告在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起诉时,须提供的一般证明、证据是:

  (1)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的材料 (身份证、工作证、户籍簿)、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及地址、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现在居住地);

  (3)所控告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并说明来源;有证人的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单位名称及与原、被告的关系;

  (4)所诉案件自行协商的协议,或单位、居委会、公安、检察部门处理的情况等材料;

  (5)委托代理人诉讼的,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6)原告人系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入起诉时,应提供系原告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证明(有关单位证明或人民法院对指定监护人的决定书等);

  (7)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应提交被代理人患有精神病的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判决书,司法鉴定、精神病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卡);

  (8)有附带民事诉讼的,需按照民事案件起诉的规定提供证据。

  2.原告对下列案件还需提供的证据有:

  (1)伤害案件:应提交病历卡、X光造影等有关书证及伤情鉴定材料,有物证的一并提交。

  (2)侮辱、诽谤案件:应提供有关侮辱、诽谤的信件、报刊等书证或证人,造成后果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3)重婚、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件: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户籍簿、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重婚案件还应提交被告人非法婚姻事实证明或材料。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件应提供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现役军人身份证明,破坏军婚事实的证据。以上两类案件如有信件和单位意见,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