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与诈骗类犯罪区分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09:26:1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概念介绍

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与诈骗类犯罪区分

1、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是指主体平等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一般来说,它是指由于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贷款协议而导致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以及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而引起的纠纷。它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法调整,不承担刑事责任。

 2、诈骗罪

欺诈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捏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大量公私财物的行为。欺诈的对象是公有和私有财产的所有权。根据刑事法律法规,诈骗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捏造事实,即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二是隐瞒事实,即行为人隐瞒了客观事实。犯罪人使用欺诈手段使受害者产生错误的理解,这似乎是自愿交出财产。

 3、集资类犯罪

集资犯罪包括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手段进行的数额较大的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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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不仅具有一般诈骗罪的共性,而且具有一般诈骗罪的特殊性。因此,集资诈骗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犯罪。

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二、以借为名的诈骗犯罪与民间借贷纠纷的区分

1、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

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年满16岁并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终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人也是以借贷为名实施诈骗犯罪的行为人。欺诈犯罪和其他犯罪一样,遵循严格的自我责任原则。如果犯罪者死亡,就没有必要调查他的刑事责任。贷款纠纷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会因债务承担、继承或担保等法律事件而发生变化。实际借款人和还款义务人可能不一致。即使实际借款人死亡,它仍可能存在于还款义务人。

 2、行为侵犯的客体不同

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其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集资诈骗罪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然而,民事贷款纠纷是由债务人未能及时偿还贷款而引发的。它们只是民事违法行为,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对社会的危害远远小于诈骗犯罪。

3、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

区分民事贷款纠纷和欺诈犯罪的关键因素之一是,通过该行为获得的资金是否“用于非法占有”。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行为人意图使用非法手段对他人所拥有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的权利,从而侵犯他人对特定财产所有权的正常行使。在私人借贷中,借款人通常会遇到生活或生产经营上的困难,缺乏资金而向他人借款。在诈骗罪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行为人的疑难事实往往不客观存在。

行为人利用虚假事实或者高利息为诱饵,骗取他人信任,获取财产的。在获得财产后,行为人没有将财产用于他借钱时承诺的目的。他经常带着钱潜逃,或者挥霍借来的财产,根本不想偿还,使自己无法偿还贷款。

三、罪与非罪之间的区分关键

区分诈骗罪与民事贷款纠纷罪、罪与非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活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要考察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只能从行为人实施的具体客观行为事实中做出综合判断。具体到个别案件,应根据事件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整体判断

一般的民间借贷关系发生在熟人之间。贷款人和借款人相互信任,双方都在友谊、互助和信任的基础上放贷。在诈骗罪中,行为人通过欺诈获得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双方的“友谊”和“信任”都蒙上了一层面纱。这位演员为了达到骗钱的目的,故意精心制作,揭开了虚伪的面纱,什么都没有。这就是本案的情况。被告刘天学利用在线官网聊天和电话联系,无视其福建家具厂已经关闭的事实。他利用他人的工厂和展厅展示自己的实力和财富,塑造成功人士的形象,并邀请受害者访问云南,以获得对方的善意和信任,进而与对方建立“爱情”关系。这些“爱”和其他友好关系不是自然发生的。它们建立在欺骗的基础上,背后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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