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可以根据其犯罪情况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0 16:05:1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该遵守什么规定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可以根据其犯罪情况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规定,按时、如实地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会客;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6、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二、管制期限是多长

1、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2、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被判处管制是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限制,有很多不得不遵守的规章制度,行动会受到限制,在此期间应该好好表现,不应该让自己犯新的错误。实践中的社区矫正也有很多的规定,进行社区矫正的人员应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争取早日获得自由,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