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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包括,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还的行为。
(一)客体要素
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共财产所有权,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国家的财政管理体制。挪用公款罪的直接客体是公款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须占有,部分还从中获利。所有权包括四种相互关联、相对独立的权力: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因此,侵犯所有权权力也必然是侵犯所有权。侵犯所有权不等于所有权转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所有权必须依法取得。所以,在这个法律意义上,任何财产犯罪都不可能真正取得所有权。挪用公款罪和贪污一样侵犯财产所有权,不同的是侵犯所有权的程度不同。同时,也正是因为挪用公款罪直接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权,违反了国家财政管理体制中的公款使用制度,从而违反了国家财政管理体制。但由于挪用公款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公共财产所有权,所以挪用公款的客体包括:一、国有财产所有权;二是劳动人民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三是社会捐赠或者扶贫等公益事业专项资金的所有权; 第四种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有财产所有权。 第五是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非国有单位的资金所有权; 第六,非国有金融机构客户资金所有权问题。其中,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既包括自然公款,也包括拟用公款。
本罪的客体主要是公款。这不仅包括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还包括国家在管理、使用、运输、交换和储存过程中拥有的私人货币。在国有企业、公司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自己企业、公司的财产,属于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上述公司、企业的资金,也应当是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根据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按照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因此这些特定的公共资金和公共财产可以作为本罪的客体。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一般应由主管部门按行政纪律处理。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按挪用公款罪折价处罚。因此,一般公共财产也可以是本罪的客体。
广义的公共资金是指公共资金、国有资金、特定资金和物资、非国有单位(金融机构)和客户资金。它兼具自然公共财产和拟制公共财产的特征。其中,公款归公款;国有资金是指国家所有的资金;具体资金物资是指专门用于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资金和物资。它不仅可以归国家所有,也可以归劳动人民集体组织和社会福利组织所有。非国有单位资金是指非国有单位拥有的资金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大量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挪用大量公款三个月以上的。包含三个要件: (1)行为人实施挪用公款行为,即行为人未经法定许可,将公款挪作他用。(二)行为人利用负责、管理、处理公款的职务,挪用公款的。(三)行为人挪用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所谓个人使用,不仅包括贪污人本人使用,还包括贪污人给予并借给他人使用。根据本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可以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者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的定罪并不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很大,也没有规定挪用会持续多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挪用公款属个人使用和非法活动,从5000元至1万元不等;挪用公款供个人营利性活动或者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从一万元至三万元开始计算。挪用公款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二是挪用公款属于个人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较大。这是指挪用大量公款作为贪污者或他人营利活动的资本。例如,贪污者本人或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买房出租,作为个人参与经营活动的股本,存入银行或借给他人谋取私利。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将挪用的公款借给企业、事业单位、团体自用。无论这些单位是否将其挪用的公款用于营利活动,都应视为挪用公款个人用于营利活动,但不能视为挪用公款。这里数额较大,从挪用公款一万到三万元,挪用公款十五到二十万元开始。对于这种公款数额较大的挪用公款行为,法律并没有要求挪用公款应当达到多长时间,也没有要求行为人真正达到获利的目的。但行为人在事发前已部分或全部偿还本息的,可根据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罚。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违法活动和营利性活动以外的目的,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如挪用公款建造私房、购买家具等生活用品、办理红白喜事、支付医疗费或偿还家庭和个人债务等。这种情况需要一定的挪用公款。还要求挪用公款一定时间。这里的大额从1万到3万不等,从15万到20万不等。尽管如此,这意味着在事件发生之前(在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发现之前)没有归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且在事发前已全部返还本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给国家和集体造成利益损失的,应当追回。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的,虽然在事发前已经足额偿还本息,但应当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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