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还了要判刑吗,挪用公款已经还上怎么处理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0 15:57:3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颁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4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累计;多次挪用公款,并返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的数额由事发时未返还的实际数额确定。”我认为,这一条的规定是不恰当的。后期挪用的公款,如果返还给前期挪用的,应当不以犯罪时实际未支付的数额确定,而以行为人首次挪用公款时的数额确定。这个表述比较准确,可以避免歧义。因为后来挪用的公款退回到以前挪用的公款,就相当于第一次挪用的公款被挪用了。即使行为人后来自己返还了挪用的公款,也无法弥补他第一次挪用公款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意。但《解释》的规定会使一些多次挪用公款的肇事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多次挪用公款后,后期挪用的公款会返还给前期挪用的公款。到犯罪时,行为人已经将挪用的公款全部返还或者实际未支付的数额不足以达到刑事责任标准的,不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行为人第一次挪用公款的数额,就不会发生,更能准确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性。此外,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应被视为较重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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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