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获犯罪嫌疑人,浅析贪污贿赂案件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心理特征及其利用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0 15:56:2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审讯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是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心理战,是侦破贪污贿赂案件的重要手段。随着我们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深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也更加警惕和敏感,作案手段更加隐秘,反审讯能力也在不断增强。尤其是一些贪污受贿的“聪明”罪犯更狡猾。古人云:“打仗之道,先攻心。”战斗是这样,审判也是这样。因此,探索和总结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的心理,根据他们的心理特点,针锋相对地打破他们的防御体系,成为突破口供、扩大线索、侦破案件的重要前提和手段。笔者结合近20年反腐败工作的实践,谈谈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以及如何把握他们的心理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讯问工作。

抓获犯罪嫌疑人,浅析贪污贿赂案件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心理特征及其利用

在从一审到犯罪完全供述的整个过程中,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一般经历三个阶段: (1)辩护阶段; (2)摇动重复阶段; (3)表白和解释阶段。在这三个阶段,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也是不同的。

1、辩护阶段:

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在被检察机关提审后,因为无法与外界接触而感到震惊和恐慌。这时候他们最关心的是为什么被提审,罪行暴露在哪里。由于他们的运气和对犯罪的恐惧,他们经常错误地认为不解释可能会逍遥法外,但解释了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他们试图逃避法律。经历了一场恐慌后,他逐渐冷静下来,有意识地组织反抗,积极为自己辩护,用尽一切手段对抗审判。在这个阶段,他们的主要心理表现是:

(1)恐惧。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提审后,首先害怕自己的罪行被揭露后受到惩罚。特别是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提审后,更多的是思考自己的前途和命运,害怕一旦罪行暴露,自己苦心经营的荣誉、地位和金钱就此丧失。为了保持这一切,他的心理逐渐转变为其他的心理状态。

(2)幸运心理。是一种幻想可以逃避罪恶感的心态。一些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在仔细回忆和思考自己犯罪的曝光后,得到了幸运。比如行贿者凭记忆猜测,他有信心自己的犯罪手段是隐秘的,“一对一”不会留下证据。他认为即使行贿者坦白,没有证据也不能定罪。有的被告幻想借助自己的关系网得到外界力量的干扰和庇护,因此拒不认罪。

(3)保持警惕。是犯罪分子为防止犯罪暴露而产生的一种自卫反应。正是这种心态的犯罪分子对审讯保持高度的警惕和警惕。他们一方面搪塞或极力回避讯问人员提出的问题,另一方面又疑神疑鬼,神经兮兮,将讯问人员的一举一动与自己的罪行是否暴露联系起来。

除了以上三种主要心理外,犯罪分子还有对立、冲突、悲观等负面情绪。这也是阻止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认罪的心理障碍。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形成对抗审判的防御体系。它的心理防御系统一旦形成,就有了相对的稳定性和持久性。不同的罪犯因为性格、经历、文化程度不同,经历这个阶段的时间也不同。所以。掌握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可能的心理状态及其成因,是讯问人员采取讯问措施的前提。如果审讯者能针对自己的主导心理因素,自己判断人,同时保持必胜的信心,在意志、体力、耐力等方面压倒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就能有效突破自己的心理防御系统,促使其有认罪的动力,从而转化为浪潮

在这个阶段,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心理开始崩溃。由于审讯人员态度坚决,政策有力,证据运用及时,被告人的心理防御系统被攻破,使他们意识到罪行已经不同程度地暴露出来,继续反抗对他们没有好处,所以有了认罪的动机。然而,由于他的运气和对罪恶的恐惧并没有完全消除,它们仍然不时发挥作用,被告尽最大努力权衡献祭和不献祭之间的利弊。这个阶段的主要心理特征是:

优柔寡断。犯罪嫌疑人在坦白和继续抗拒之间犹豫不决是一种心理现象。他们不仅认罪以摆脱追捕,还害怕认罪后受到惩罚。

(2)悔改。犯罪嫌疑人在趋利避害的心理控制下,反复权衡供给与不供给的利弊,有时会作出一些供述,有时会反悔,主要表现为翻时间供给。从实践来看,我们并没有看到犯罪嫌疑人总是在犯罪的主观目的上翻供,一些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在重要情节上反复翻供。这些都是贪污贿赂犯罪矛盾心理的反映。

这时,讯问人员要注意抓住被告人的这一矛盾,动摇他的心理状态,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他们一方面要彻底消除他的侥幸心理、畏罪心理等告白障碍;另一方面,他们应该激发和培养他坦白犯罪的动机,引导他在权衡利弊时选择坦白犯罪的方式。

3.告白阶段

面对审讯人员反复的心理犯罪和证据,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御体系已经完全崩溃,他们觉得除了交出自己的罪行别无出路,于是开始认罪。但由于运气的残留,对犯罪的恐惧并没有完全退出心理阶段。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仍然有一定程度的幻想,他们的犯罪供述是断断续续的,从轻到重,从少到多。现阶段,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思辨心理学。主要表现为避重就轻,即在坦白犯罪时避开重大事实或重要情节,采取小而不大、小而不多、轻而不重的方法。

没有彻底交代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因为做贼心虚,不敢揭发自己剩下的罪行,总是提心吊胆,对审讯人员的一举一动都非常警惕。

(2)忏悔心理。在坦白犯罪的过程中,许多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逐渐纠正了自己扭曲的反讯问心理状态,恢复了所有人的理智和道德观念,一定程度上对犯罪进行了忏悔,彻底坦白了问题,彻底犯罪。因为摆脱了几天审讯带来的心理压力和激烈的思想斗争,他们的紧张心理和矛盾心理得到了缓解,变得轻松和宽慰。

(3)渴望宽大处理。犯罪嫌疑人认罪后,估计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情绪悲观,渴望得到法律的从轻处理。

在这一阶段,讯问人员要敏感地捕捉犯罪嫌疑人从反复动摇到试探性供述转化的信息,及时鼓励其积极性,利用其悔悟和逐利心理,正确引导其认罪;同时要及时摆脱他们的侥幸心理,否则犯罪嫌疑人会回到摇摆不定的阶段,为审判设置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