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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
量刑,即刑罚裁量,是在查明犯罪事实、认定犯罪性质的基础上,依法对犯罪人的刑罚进行裁判的司法活动。它反映了对犯罪社会危害程度的客观评价。目前,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建设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有观点认为,现行刑法中侵犯私有财产所触及的挪用资金罪和侵犯国有财产所触及的挪用公款罪,由于侵犯对象的不同,在量刑上存在较大差异。有了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刑法也应该体现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在数额相等的情况下,两罪应平分。在此,笔者试从宪法平等权利和保护法益的角度谈一谈自己的看法,以供同行探讨。
一、二类犯罪的立法和司法认定
我国《刑法》第272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是数额较大,有利可图的,或者违法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巨大无法返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违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三个月未归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归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救灾、抢险、反信息、优抚、扶贫、移民、救灾资金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上述法律规定的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未超过3个月,但是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违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对象是单位资金使用权。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违法活动;或者挪用大量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挪用大量公款3个月以上未还的,本罪的主体也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客体是一个复杂的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完整性和公款的使用权。
二、两种犯罪的理论异同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在客观方面基本相同,都是利用职务之便,有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主观上是由直接故意构成的。但两者的区别也很明显,主要表现在:
1.定罪差异:根据两种犯罪的特点,定罪差异主要表现在客体和主体上。在客体上,挪用公款罪侵犯国家对公款的所有权,挪用资金罪侵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非国有单位的资金所有权。此外,前者还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完整性。论主体,cri的主体
2.量刑差异: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一般犯罪和挪用资金的最高法定刑为3年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的最高法定刑为5年有期徒刑;严重犯罪和挪用资金的最高法定刑罚是10年监禁;挪用公款罪的最高法定刑是无期徒刑。
第三,正确理解两种犯罪在量刑上的区别
为什么刑法对主观和客观方面大致相同的两种犯罪规定了这么大的量刑差别?笔者试图从宪法平等权利保护和刑法法益保护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以求正确理解和把握。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刑法》第4条规定:“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是宪法平等保护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可以称之为宪法平等保护原则的刑事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思是:“在法律面前被视为平等的每个人都应该受到法律确定的待遇”。宪法对平等权利的保护主要是针对国家对私人主体采取的不平等措施,主要目的是保护每个人不受国家的平等对待。国家的平等待遇包括法律适用中的平等待遇和法律内容中的平等待遇;它不仅包括国家的平等保护,还包括基于同样原因的平等和不利待遇。现代宪法为了克服身份立法,主张平等保护,要求形式上完全平等,忽视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差异。现代宪法主张根据个人的不同属性进行实质性保护和修改,从绝对平等保护演变为相对平等保护。绝对平等是没有任何差别、形式完全相同的平等待遇;相对平等,则从法律上承认人类有先天和后天的差异,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赞同合理对待差异,主张“平等的东西要平等对待,不同的东西要区别对待”的原则。相对平等原则更符合事物的客观现实,因此被法律界广泛接受。立法者在设计刑法条文时也充分考虑到其科学价值,并在法律中贯彻其精神。
刑法领域的平等保护,除了犯罪构成上的平等之外,更应该是法益保护的根本。本质上,它在承认“合理对待差异”的基础上,遵循“法益平等保护”的相对平等原则,侧重于刑法中法益的保护。所谓法益,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刑法法益是刑法规范所保护的利益。笔者试图对两种犯罪的法益保护模式和水平进行比较,以阐明两种犯罪的实质区别和量刑差异的合理性。
在法益格局中,挪用资金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单位的资金使用权。挪用资金罪是防止破坏单位财务管理制度,重点打击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微观财产所有权;挪用公款罪所保护的合法利益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奉公行为;挪用公款罪防止公共财产被私人使用,侧重于公私财产的宏观归属,对国家工作人员公共行为的完整性给予特殊保护,关注国家工作人员公共行为中的资本收益结果和公私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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