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贪污罪犯罪主体研究——围绕贪污罪之主体与客体协调问题
1997年刑法修改期间和修改之后,贪污罪的主体问题一直受到关注。这可以从1997年刑法关于腐败主体的规定的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以及大量关于这个问题的著述中得到解释。这个问题被关注,绝非偶然。自1979年刑法规定贪污罪的主体为国家公职人员以来,随后实施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导致可以侵犯贪污罪全部或部分客体的行为人范围不断扩大,导致对该罪的主体进行了多次立法修正。到目前为止,贪污罪的主体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也有人主张对贪污罪的主体进行纯化,限定为国家公职人员,赞同我国1997年刑法的规定,并对其进行历史沿革论证。笔者认为,选择贪污罪的主体首先要明确本罪的犯罪客体,即把握本罪的立法意图,这是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的界定,就很难界定本罪的主体。因此,笔者拟从犯罪主体与犯罪客体相协调的角度来探讨贪污罪主体的设置。
一、刑法关于贪污罪主体的立法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
(1)从诠释学的角度看,刑法关于腐败主体的规定1。《刑法》第382条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根据有关法律,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机关,由于其执政党地位和政治参与地位,一般被视为国家机关,其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若干国家工作人员。那些从事公务的人,从广义上说,是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事;狭义上,仅指国家行政事务。因为贪污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其他方法贪污、盗窃或者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所以其管理的对象应该是财产而不是其他事项。这里所说的管理,应该理解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形式或表现形式,是其地位所拥有的公共财产的支配关系。如果它没有支配它的权力,它的管理活动就不应该被称为公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是指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所从事的工作具有经营或者经营国有财产的性质,且该管理工作是受委托的。也就是说,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无论行为人身份如何,只要是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
2.《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与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的关系
前面的分析是可以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确定的贪污罪的主体范围。但这就涉及到这样一个问题,即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被描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人员能否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在我国,无论是司法实践的处理还是理论研究的观点,都普遍将其视为贪污罪的主体。对此,笔者认为,这样的理论观点和实践处理是符合规律的。因为,从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价值目标来看,应该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解释: 第一,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关系的逻辑分析,可以认为第一款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第二款是“以国家工作人员为基础”的人员范围的定义。所谓国家工作人员理论,应该把非公职人员当国家工作人员看待。所以第二段所列的三类人员是国家。 第二,第九十三条是一般规定,按照我国的一般观点,一般规定对分则应当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这种约束力除法律规定的特殊限制外是存在的。所以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当然应该是逻辑结论。 第三,从立法者设定《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目的来看,如果立法者只将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所列人员适用于个别犯罪,则无需在一般规定中规定,在具体规定中以特殊案件的形式处理。但是,立法并没有这样做,而是将其规定为一般内容,这可以说明立法者并没有把第二款所列举的人作为个别犯罪的主体,而是一般的。因此,可以说,刑法分则规定的以国家工作人员为犯罪主体的人员,应当适用于一切以国家工作人员为犯罪主体的犯罪,除非法律作出特别的限制性规定,从法律解释的角度看,不应有例外。
3.《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与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的关系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将国家工作人员作为贪污罪的主体是基于一般规定和具体犯罪规定之间关系的逻辑结论。那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以及被分配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什么意义?仅从第271条的规定来解释这个问题有两种可能: 第一,说明虽然刑法第382条没有明确规定第271条第2款所列的人,但这类人也可以成为腐败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刑法》第271条第2款和第382条之间的关系是关于犯罪主体的特别规定。没有这样的规定,这种主体自然不能适用于贪污罪的规定。这一结论的前提是,刑法总则的规定在具体规定中对每一种犯罪没有普遍的约束力。 第二,说明本条规定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构成贪污罪,在犯罪客体上会存在问题,即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贪污罪的客体之一是公有财产的所有权,而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为非公有财产时,如果直接按贪污罪处理,则客体不合格。为了不致因客体问题而影响立法意图的实现,特作此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前提是承认总则的规定对分则中的每一个犯罪都具有普遍约束力,所以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主体可以普遍适用于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体的所有犯罪,对于主体的问题不需要有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其目的是解决客体的问题。对于这两种情况,笔者认为第二种可能性更符合逻辑,即其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在对象不合格的情况下确立贪污罪。
(二)腐败主体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可能的解决途径
1、贪污罪的主客体与国家工作人员人事理论的矛盾
在我国,理论界对贪污罪的犯罪客体争议不多,即该罪属于复杂客体,其客体的具体内容是公职人员的职业操守和公共财产的归属。虽然一般认为公职人员的职业操守是确定主体客体的必备主体客体,但不可否认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毕竟是犯罪的犯罪客体之一。因此,当谈论国家工作人员的人在非上市公司、企业或事业单位时,这样,当国家公职人员被视为贪污罪的主体时,就可能出现客体规制与主体规制的矛盾。是的,这个矛盾可以通过法律的特别规定来解决,这也正是我们刑法所做的。然而,问题是这样的规定在本质上是否合适,仍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工伤事故分为哪五种,我国的工伤事
-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
- 老师诱奸女童未遂判多少年(诱奸未满
- 开车撞死人赔多少钱(开车撞死人逃逸
-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折旧费吗( 交通
- 暂扣驾驶证最快恢复需要多久(暂扣驾
- 酒驾撞死警察怎么量刑(酒驾摩托车会
- 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多久出来(意外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没有
- 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规定多少钱(赡
- 法律规定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非婚
- 离婚诉讼费什么情况可以不拿(何种条
- 收养孩子必须是已婚吗(收养孩子后再
- 家庭暴力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家庭
- 分居满一年可以申请离婚吗(分居满一
- 儿子不给赡养费怎么告(儿子不赡养老
- 离婚了孩子赡养老人是否有法律规定
- 二审交通事故开庭流程详细步骤(立
- 交通肇事罪怎么争取谅解书(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