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数额认定,挪用公款罪判几年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0 15:50:0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承包人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根据本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百七十二条和本条规定,承包人在承包经营过程中挪用公款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 .确认承包商是否具有本国工作人员的身份。2.正确识别承包人在合同期内挪用资金的性质。 (1)商业承包

挪用公款罪数额认定,挪用公款罪判几年

承包人挪用公款的认定

根据本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百七十二条和本条的规定,承包人在承包经营过程中挪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确认承包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2.正确识别承包人在合同期内挪用资金的性质。

(1)对于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人,应视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或物业管理负责人,可作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所谓商业合同,是指个人在合同期内,以管理经验、技术或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享有经营自主权、人才和资金流,并按规定支付一定的利润,获得报酬的合同。

(2)应区别对待承担风险承包的承包商。所谓风险承包,是指个人以高于或等于注册资本和营运资本的财产作为风险抵押担保,除按合同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润外,享有各种经营权,自负盈亏的承包。一旦亏损未能支付应付款项或注册营运资金到期无法归还,他就以抵押物作为抵押。差别待遇是指:

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集体但个人的经营权,承包人对企业的注册营运资金实际上是以财产抵押为条件的非法借款行为,应视为无效合同予以返还,承包人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对于企业中的职工承包,如果企业性质没有发生变化,承包人虽然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取得了企业资金的各种所有权权力,但仍有可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总之,如果承包人利用经营权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否能认定挪用公款罪:要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是看其承包的经济实体是否属于国有性质;二是看挪用是否属于公共财产。如果属于上述两种情况,承包人擅自挪用企业财产归个人使用,符合挪用公款罪的,应列为挪用公款罪。反之,挪用公款罪不能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