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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挪用公款,挪用公款与借贷公款的区分
挪用公款与借用公款的区分借用公款是一种合法的借贷行为。单位、个人和单位只要办理必要的贷款手续(贷款合同),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就可以相互借款。其特点是:合法、自愿、合法。这三点正是挪用公款所没有的,但是
挪用公款和借用公款的区别
借用公款是一种合法的借用行为。单位、个人和单位只要办理必要的贷款手续(贷款合同),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就可以相互借款。其特点是:合法、自愿、合法。这三点不是挪用公款所具备的,而是具有未经法定许可擅自使用公款的特征。因此,挪用公款者与公款所有者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借贷关系。所谓挪用公款行为,是指单位负责人或者财务负责人批准、决定将公款借给个人使用的行为。借贷其实就是借贷,是一种金融信用行为。根据我国金融管理规定,非金融部门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开展信贷活动。借贷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制度,是违反金融法规的行为,因此具有行政违法性。但我国没有挪用公款罪,法律也没有规定挪用行为是否犯罪。因此,将借款归类为挪用没有法律依据。
不同的具体贷款行为有不同的特征和处理方式:
1.下列借款行为应当以挪用论处:行为人利用职权向自己借款,或者经双方同意向对方借款,或者以假名、假名借款,或者向他人借款后归自己使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借贷行为具有挪用的主客观要件。
2.下列借贷行为不能视为挪用,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一是及时收回本息,不给单位造成损失,一般可以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因为本案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明显轻微,不适合以犯罪论处。
二是不能及时追缴本息,虽已采取积极追缴措施,但仍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按玩忽职守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为它主观上对有害结果有一种疏忽的心理态度。
第三,在借贷过程中,收受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以受贿罪论处,因为这也是一种权钱交易行为。
第四,明知是用于走私等犯罪活动而借钱的,应当以走私等犯罪的共犯论处,因为这是资助犯罪的行为。
第五,互相勾结骗取公款的,以共犯论处。其中,正犯是内部人的,以共同贪污论处,正犯是外部人的,以共同诈骗论处。行为的性质由正犯的行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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