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区别,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区别
一、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区别
这两种犯罪的共同特征是客观行为上的“挪用”,但在其他方面仍有许多差异。
1.不同的犯罪主体,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和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处理和管理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即直接负责特定款物的调拨、保管、分配和使用的人员。
2.犯罪的目的不同。挪用的目的是为了个人使用。
他人从事非法活动和营利性活动的;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是为单位单独使用。使用特定的资金和材料重建建筑物、大厅和办公室等。个人使用特定资金、物资的,依照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理挪用公款罪
3.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复杂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诚信,其次是侵犯国家对公共财产的使用权和处分权;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对象室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和国家对特定款物的管理权。
4.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行为人的利益;
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了大量挪用公款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行为人未经批准,将自己保管或者处理的特定款物挪作他用。挪用具体资金和物资,情节严重、挪用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无论是用于非法还是合法目的,这样的挪用都构成挪用。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5.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
仅限于货币资金,它不仅是国家和劳动人民集体所有的支付资金,而且是国家和集体管理、使用和储存的私人所有的货币。不包括材料。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优抚、移民、救济等。这些具体的资金和物资一定要专款专用,可以是钱,也可以是东西。
二、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自有资金归个人使用,从事违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大量资金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大量资金,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
2.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自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违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大量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挪用大量公款三个月以上不还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
其次,在确定某项挪用公款罪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1、调查行为人是否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员范围,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之间,有违法行为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2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属于个人用于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3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
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和他人使用。挪用公款多次不还的,累计计算挪用公款数额;多次挪用公款,并将以前挪用的公款从以后的挪用中返还。挪用公款的数额,应当认定为犯罪时未支付的数额。在为其他个人挪用公款的案件中,与挪用人串通,唆使或者参与策划获取被挪用资金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编著的关于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别的最新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是有区别的。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不同的犯罪目的和对象等等。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 警惕假律师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