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标准,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0 15:38:2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裁判要旨:国家法规是否明确规定了刑事责任条款,不影响非法经营罪的认定。只要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客观上实施了非法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即使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刑事责任条款,也应当依法定罪处罚;相反,如果行为人由于客观原因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不具有牟利的目的和非法经营的意图,即使违反了含有刑事责任条款的国家规定,也不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标准,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龚

案例:非法经营

判例1: 2002保行子楚第590号

一、基本案情

2001年3月,被告龚某以程群公司(未在工商登记注册)业务经理的名义,与在线公司7135网站达成合作协议,先后向该公司申请了118998.COM、oufifa.COM、88TIPS.COM、558558.COM四个网络域名和空间,由7135网站担任服务器代理。自那以后,龚未经电信管理部门或信息产业管理部门的许可,利用这些网站建立了三个足球博彩网站。网站主要提供意甲、德甲、法甲、英超等足球比赛结果分析,赔率信息,足球比赛即时信息。龚在主页上宣称:“专门派驻欧洲的人不惜一切代价探索假球的内幕,每月巨额的信息采购,以及对夜猫子的准确分析,加上几年的实践经验,取得了75%以上的胜率”。并多次在足球报纸上刊登“足球内幕”激烈的网络广告材料。龚支付会员费,收取场地费,每月1860元至2880元不等,500元至900元不等。龚伟经营上述网站,作为父母、妻子和自己处理13个银行账户,供会员支付。从2001年11月到2002年4月,龚的非法经营金额达100多万元。除了购买赌博信息,他还为自己购买了房产。

另外,发现被告龚某透露他人有非法经营行为,经调查核实。

 二、控辩意见

2002年9月29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龚某非法经营罪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龚的辩护人认为龚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态度好,请求减轻龚的刑罚,缓期执行。

 三、裁判

宝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龚某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定罪。龚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