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区别是什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0 15:38:1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开设赌场罪作为刑法中的独立罪名,与赌博罪有很大区别。很多人把这两个概念等同起来,其实不然。那么开赌场罪和赌博罪有什么区别呢?法务吧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区别是什么

一、从犯罪场所的职能稳定性和时间连续性来看

开设赌场犯罪场所吸引赌客的功能更稳定,持续时间更长。从词义上分析,赌场是指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因此,一个场所只要是在特定时间专门用于赌博的,就可以被认为是赌场。但在实践中,很多赌场经营者为了逃避打击,不断以移动赌场的形式改变赌场的位置,并在位置确定后给予临时通知。但这种位置的改变并不影响赌场对赌徒的吸引力,也就是在场所聚集人的功能。这种行为仍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但由于场所不固定,不能认定为赌博罪。如果某特定行为人今天在家里A赌博,明天在家里B赌博,为赌博提供便利,这种提供赌博场所的行为不应视为开设赌场罪。

二、从组织的严密性来看

开赌场的演员内部有严格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赌场内有赌场服务人员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并有专人看守。赌博人员在进入赌场参与赌博前需要由赌徒或熟人介绍带路。虽然开赌场是有一定程度的开放,但赌徒和演员之间可能没有默契。但人群赌博往往规模较小,没有明确的分工。除了组织者,人群赌客和其他赌客没什么区别,也是一起参与赌博。

三、从对赌博行为的控制力来看

开赌场的演员处于中心位置,对赌场的经营有绝对的控制权。赌博方式和规则由开赌场的经营者决定,赌博工具由他们提供,盈利方式也是固定的。聚众赌博是暂时的聚集,演员和赌徒处于平等的地位,赌博的方法和规则是相互约定的。

综上所述,开设赌场罪是指行为人为赌博提供场所和赌博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行为的认定应考虑行为人对场所的控制、组织的严密性、赌博的规模等因素。而不能仅仅因为赌场位置的改变就认定为赌博行为。

负责编辑:小白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