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赌博罪获刑对以后有影响吗,犯赌博罪对子女的影响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0 15:37:5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孙某某和黄某某犯赌博罪

犯赌博罪获刑对以后有影响吗,犯赌博罪对子女的影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

(2010)丰政初字第380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孙某某,女,汉族,文盲,原系上海某肉品厂职工。2010年1月15日因涉嫌赌博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1日因开设赌场被逮捕。他目前被拘留在上海市奉贤区看守所。

辩护人吴某某。

被告黄某某,男,汉族,小学文化,上海某肉品厂销售总监。2010年1月15日因涉嫌赌博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4日取保候审。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第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某、黄某某犯赌博罪。[2010]340号,并于2010年4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审,于2010年4月22日公开开庭。被告孙某某、黄某某到庭参加诉讼。审判现在已经结束。

公诉人指控,2010年1月13日晚,被告人孙某某、黄某某明知他人正在聚众赌博,仍将南桥镇新丰公路上一家肉类加工厂的房屋作为赌博场所。当晚,20余人以“两个八杠”的形式聚集在上述场所进行赌博,后来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查获赌资7万余元和一副赌博扑克牌。

上述事实,经杨某某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笔录、查获物品清单、收缴物品决定、收缴清单、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查笔录、事件及抓获情况等证实,两被告在庭审中均无异议。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黄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为聚众赌博提供场所,明显触犯刑法,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2.被告人在庭审中可以主动认罪,法院采纳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意见,但对被告人孙某某适用缓刑不合适。为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制度,确保公共秩序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 (1)款、第25条第 (1)款、第72条和第73条第 (1)款、第 (3)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人孙某某因赌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0年1月14日至2010年5月13日。罚款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天内支付。)

2.被告人黄某某犯赌博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试用期的试用期自判决确认之日起计算。)

3.一套赌博工具和扑克牌及赌资7995元随案移送并没收。

被告黄某某返回社区后,应当遵纪守法,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工作,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我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书面上诉,应提交上诉的一份原件和三份副本。

陈X法官

2010年4月23日。

宋X,经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