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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假释新政策,放宽假释是什么意思
随着我们社会的变化,我们的法律也在相应地更新,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刑罚变化就是新的假释政策。让我们来看看法务吧边肖的2019放宽假释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2019放宽假释新政策是怎么规定
(2016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保证依法公正处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减刑、假释是鼓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达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减刑”条件的案件,应当综合考察犯罪分子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决和生效判决中财产判决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致履行情况等因素。
第三条“真正悔改”,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督,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职务犯罪、扰乱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组织(领导、参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积极返还赃物、协助追回赃款、赔偿损失,或利用个人影响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减刑、假释,且不承认其“真正悔罪”的。
罪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上诉权应当依法受到保护,其合法的上诉权未经分析不能认定为供述。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立功”:
(a)防止他人从事犯罪活动;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为破案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四)在生产和科学研究中进行技术创新,成绩突出的;
(五)积极抵抗自然灾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四)项、第(六)项的技术创新或者其他重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执行刑罚时独立完成或者主要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立功表现”:
(a)防止他人从事重大犯罪活动;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
(六)在抵御自然灾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四)项的发明或者重大技术创新,应当是罪犯在执行刑罚过程中独立完成或者主要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第(七)项的其他重大贡献,应当由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独立或者主要作出,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
第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的起始时间为:刑期不满五年的,在减刑前执行一年以上;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一年以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减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执行两年以上有期徒刑,然后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每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确有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的,减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处一年以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处一次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两次减刑的间隔期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两次减刑的间隔期不得少于一年零六个月。减刑间隔不得少于最后一次减刑减去刑期。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的限制。
第七条符合减刑条件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进行金融诈骗的,组织、领导、参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进行恐怖活动的,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毒品累犯、累犯,有能力履行的,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生效判决的财产判决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减刑只能执行两年以上,减刑范围应按本规定第六条严格控制。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间隔期不得超过一年。
前款规定的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两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减刑。减刑的范围应根据本规定第六条严格控制。一次减刑不应超过一年监禁,两次减刑之间应有间隔。
二、假释的程序是怎样
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假释是按照减刑程序进行的。此外,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因罪犯有特殊情况,不受刑罚执行限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假释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当立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对假释不服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二)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因罪犯特殊情况不受刑罚执行限制的假释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提交假释案件批准报告、罪犯特殊情况报告、假释裁定十五件,并提交全部案卷。最高人民法院因罪犯特殊情况批准不受执行刑罚限制的假释案件的,应当作出批准裁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不得假释。
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法定刑以下刑罚的假释,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决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原判决不服的,可以撤销原判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法定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应当提交提请批准的结案报告和判决书十五份,以及整个案件的诉讼案卷和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低于法定刑的处罚进行审查批准的,应当作出批准裁定;不予批准的,撤销原判或者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假释考验期限是多久
罪犯假释的缓刑期限,因原判刑期和执行情况而异。根据刑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是指原判刑期未执行的期间,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期的剩余期限。刑法明确具体地规定了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考验期为10年。
根据刑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以上是法务吧边肖带给2019放宽假释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全部内容。假释的新政策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如果你有更多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吧,的相关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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