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程序是如何办理的,撤销假释后怎么执行剩余刑期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0 15:34:4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实行有条件提前释放的法律制度。假释要符合严格条件,遵循严格程序,撤销假释也要遵循法定程序。那么,撤销假释的程序是什么样的?下面法务吧边肖介绍如何撤销假释。

假释的程序是如何办理的,撤销假释后怎么执行剩余刑期

一、撤销假释的程序

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假释监督管理的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执行未完成的刑罚,收监。假释的罪犯在假释期间违反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监督管理规定,说明罪犯在社会上仍有一定甚至相当大的危害,不宜再次适用假释。他们应该被依法关进监狱,执行未完成的惩罚。罪犯假释出狱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执行。

刑法对撤销假释的法定程序没有具体规定,应当按照我国监狱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即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的建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审查裁定;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假释的,公安机关应当将罪犯送入监狱执行未执行的刑罚。

二、根据 《刑法》 第86条规定,假释的撤销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于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先减后并的方法处罚。假释后的考验期不计入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如果前罪为无期徒刑,新罪判决的刑罚将与前罪的无期徒刑合并。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在假释考验期内犯了新罪,即使在假释考验期后发现新罪,也应该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合的方法实行并罚。

二、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有其他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未被判刑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罚》第70条规定的先合并后减少的方法实行合并处罚。被执行的刑期计入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但假释后的缓刑期不应计入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罪犯有判决公布前尚未判决的其他犯罪行为,不得撤销假释,只能对新发现的犯罪行为分别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与以前犯罪的处罚一并处罚。

三、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假释监督管理的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执行完刑后收监。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

以上是关于撤销假释的情形和程序的相关介绍。一旦发现罪犯不够安全,不能被释放到社会上,就要严格按照程序撤销假释。如果你有其他问题,你可以在法务吧的网站上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