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由于受贿进行违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是“从一重罪处断”还是“数
因贿赂而进行的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
-
(周成,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
一.简报
被告康是中国一家航空公司的经济贸易中心经理。1998年初,经曾轶可介绍,康公司同意代表黄公司在中国的一家航空公司进口货物。在此期间,介绍人曾某告诉康某,工作完成后,他可以得到奖励。1998年5月27日,根据介绍人曾某转交的文件,康某以一家中国航空公司的名义签署了一份虚假的外贸合同和外贸代理协议,没有见到任何外国投资者。
推荐阅读:新刑法不满3万不会判刑,刑法受贿
同年6月2日、4日和5日,康与曾一起使用虚假外贸合同、外贸代理协议、报关单等单据,允许客户携带自己的汇票,并通过中国一家航空公司的会计购买了共计1500多万元外汇,然后汇至香港一家公司。事后,康得到了15万元的处理费。二。倾向
被告人康某的上述行为不存在异议,分别构成受贿罪和非法经营罪。然而,对于如何处理这两种犯罪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康某在非法经营活动中,因实施了不相关的犯罪行为,为不同的犯罪目的侵犯了不同的客体,因而收受了他人的便利费。因此,康某的受贿行为与非法经营活动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不属于牵连犯,应当以数罪并罚。
第二种意见是,被告康某想从他的非法经营中得到一大笔钱,后来他确实得到了。由此可见,他们的非法经营和行贿行为是有目的行为和工具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符合牵连犯的构成特征。牵连犯是指由数种行为构成的数种犯罪,因为行为人主观上犯了一种罪,客观上与其他行为是分不开的。在处罚方面,采用吸收原则,对几个罪中的重罪按罪处罚。轻罪被重罪吸收,因此采用“从一个重罪中脱离”的原则,并考虑贿赂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如果因贿赂而产生的违法行为构成其他犯罪,不仅有两种以上的行为和意图,而且有两种以上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应当合并处罚。这是贪污罪的法益观的自然结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刑事法院审判长会议《关于被告人受贿后徇私舞弊为服刑罪犯减刑、假释的行为应定一罪还是数罪的研究意见》采纳了这一观点。
三。法律分析
作者认为,表面上第一种意见与第三种意见相同,但前提不同。 第三种意见的前提是康的行为构成牵连犯。毫无疑问,被告康某的受贿行为与非法经营活动有关。众所周知,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种犯罪为目的,犯罪的方法或结果违反了其他犯罪的情形。牵连犯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人采取的方法违反了其他犯罪。例如:伪造证件,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其目的构成诈骗罪,其方法和行为也违反了伪造公文和印章罪。二是行为人实施了一定的犯罪,并且犯罪的结果涉及另一种犯罪。例如:一个人窃取银行支票,并以虚假的借口取钱。盗窃是一种故意行为,但甲企图勒索钱财是一种后果行为,是一种欺诈罪。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构成牵连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牵连犯必须有两种以上的不良行为,这是牵连犯成立的前提。其次,牵连犯的若干行为必须有牵连犯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若干行为之间的手段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行为者的几种行为分别表现为客观行为或原因行为、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并相互依存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第三,牵连犯的若干行为必须违反不同的罪名,这是牵连犯的法律特征,也是认定牵连犯的标志。牵连犯有两种以上的不良行为,是一种事实上的关系。牵连犯违反了两个以上的罪名,这是一种法律关系。显然,牵连犯本质上是数罪,而不是一罪。从本案可以看出,被告康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然而,对于牵连犯的处罚问题,我国刑法学界存在很大争议。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从重罪来判断。对于牵连犯,应当按照数罪中的最重定罪,并在法定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 第二,数罪并罚。
推荐阅读:刑法九,受贿罪《刑法》条文
牵连犯本质上是一系列犯罪。其社会危害性比单一犯罪更严重,在本质和程度上与完全独立的犯罪没有区别。如果客观上没有必然的联系,但由于行为人的牵连故意而牵连的实际犯罪数将仅根据一种犯罪受到严惩,其结果肯定会与相同数量的犯罪将根据同一种犯罪受到惩处的结果大相径庭,从而造成对同一种犯罪的不同处罚。1/2 1 2 下一页 尾页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 警惕假律师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