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我见,受贿犯罪扼制之我见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9 09:25:5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受贿罪的概念、特征及量刑

之我见,受贿犯罪扼制之我见

(一)受贿罪的概念

贿赂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经济交往中以各种名义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此外,《刑法》第338条还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权力或地位,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公务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通过调解收受贿赂的,也应当以贿赂论处。

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在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立法机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和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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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以及依法从事公共服务的其他人员,也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待。

(二)受贿罪的特征

1.受贿罪的主体

贿赂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从我国近年来的司法实践来看,符合贿赂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1)对党的各级机关干部的管理、提拔和任用负有责任并有影响的人员;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服务级的主要领导,以及其他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人员; (三)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具有一定行政权力和财产权力的工作人员; (四)各级司法机构负责人和司法工作人员;军队各级军官和管理人员; (5)各国公司和企业的领导人和员工在管理、人事、生产、供应和营销方面都有一定的权力。 (6)所有国家都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