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形有哪些,扰乱法庭秩序的主体有哪些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9 09:06:0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形有哪些

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形有哪些,扰乱法庭秩序的主体有哪些

从犯罪的结果看,必须是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主要包括下面情况:

(1)出于卑鄙恶劣的个人动机、目的,如打击报复、泄愤、侮辱等;

(2)纠集多人进行哄闹、冲击法庭的;

(3)不听劝阻、制止,多次干扰法庭秩序的;

(4)造成严重后果的,如造成法庭设施的损坏或司法工作人员人身、精神损害或导致法庭秩序混乱、法庭审理被迫中断、案件无法继续正常审理等后果;

(5)其他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造成法庭审理案件无法正常进行,产生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扰乱法庭秩序的主体有哪些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且仅限为自然人。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实施该行为,对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信任的态度。具体可归纳为以下三类人:

(1)诉讼参与人。如公诉人、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当事人本身、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本身实施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2)旁听的人员不遵守法庭纪律,不听劝阻,实施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