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立案标准金额,盗窃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9 09:05:1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先来看看盗窃罪成立的条件:

盗窃罪立案标准金额,盗窃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盗窃公共和私人财产不仅包括有形货币、金银珠宝和其他财产,还包括无形财产,如电力、天然气和天然气。从家人或近亲那里窃取财产通常不算犯罪。如果真的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处罚也应该与社会上所犯的不同。

赃物的价格应当由赃物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无法确定的,按照犯罪时同类物品在当地的价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计价方式,分别以人民币计价。

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应当以盗窃罪论处:

(1)《刑法》第193条第3款规定,任何人盗窃和使用信用卡,都将因盗窃而被定罪和处罚。

(二)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抵扣税款的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销毁邮件、电报等盗窃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265条规定,任何人盗窃他人的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的电信代码,或明知故犯地使用被盗或复制的电信设备和设施谋利,均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非法充值后使用电信卡,造成电信费大量损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任何人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接入账号和密码接入互联网,并造成他人电信费用大量损失的,将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盗窃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一)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盗窃、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

根据《解释》,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价值1000至3000元或以上的公共或私人财产。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或抵扣税款的发票的盗窃将从25份开始。此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的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也应按照此范围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处以罚款的,按《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处以盗窃数额2倍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不能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判处罚金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下同)。

(二)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严重情节,是指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所谓巨额是指个人盗窃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公私财产。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和抵扣税款的发票的盗窃从250份开始。其他严重情节是指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款,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主犯或者情节严重的共同犯罪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五)造成受害人死亡、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物资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指数额特别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形。根据《解释》,所谓的“巨额”是指个人盗窃价值30万元至50万元或以上的公私财产。盗窃以2500份为起征点的加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条第六条第三款,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主犯或者情节严重的共同犯罪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五)造成受害人死亡、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资金和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此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的规定,盗窃国家级文物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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