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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怎么判,盗窃罪怎么才成立?
盗窃罪是如何成立的?请见下文。
(一)盗窃罪的成立要件
1、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2、客体
盗窃是针对公共和私人财产的。
3、客观方面
客观上,这种犯罪的特点是犯罪人盗窃大量公共或私人财产或多次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
4、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犯罪人清楚地意识到他盗窃的对象是他人拥有或占有的财产。行为人只需要根据他的一般认知能力和社会常识推断出该物体为他人所有或占有。
所谓盗窃,是指行为人违背受害人的意志,将他人所有的财产转移给自己或第三方(包括单位)。
(1)盗窃通常是秘密的,其原意是秘密盗窃,但盗窃不能仅限于秘密盗窃。
(2)盗窃是排除他人对财产的控制并建立新的控制关系的过程。如果只排除对财产的控制,那就不是盗窃。
偷窃的手段和方法没有限制。(3)盗窃是通过和平手段将他人的财产转移给第三人的过程。如果手段包含暴力,盗窃就无法确定。
(4)要设置盗窃,你需要盗窃大量的公共和私人财产,或者多次盗窃公共和私人财产。
(二)盗窃罪的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盗窃、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解释》,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价值1000至3000元或以上的公共或私人财产。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严重情节,是指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所谓的“巨额”是指个人盗窃价值3万元至10万元或以上的公私财产。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指数额特别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形。根据《解释》,所谓的“巨额”是指个人盗窃价值30万元至50万元或以上的公私财产。
在寻找法国公开赛的副主编时,我详细介绍了盗窃罪成立和处罚的条件。任何年满16岁并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盗窃。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盗窃、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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