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盗窃罪可以销案吗,何×犯盗窃罪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8 10:56:4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犯盗窃罪可以销案吗,何×犯盗窃罪案

刑事判决

(2010)查行初字第30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何某,男,2010年1月31日被拘留,2010年3月3日被逮捕。他目前被拘留在上海闸北区看守所。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以上海市闸北区刑事检察院(2010)第2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某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单一审判,并举行公开听证会审理案件。被告何某出庭参加诉讼。审判现已结束。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月30日21时许,被告何某在临汾市临汾路附近用镊子从被害人郭某某的上衣口袋里偷了一部诺基亚N81手机。巡逻警员当场抓住他,并从临汾路附近被盗的受害人宋某手中抢走一部牌手机。经核实,上述两款手机价值2745元。

对于上述事实,被告人何x在庭审中也没有异议,并有被害人郭x、宋x的陈述;证人张某某、王某某、邝某某、吴某某的证言;身份证明记录;扣押和归还赃物物品和照片的文件清单;货物财产鉴定的鉴定结论;犯罪记录数据等证据足以证实。

法院认为,被告何某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和第64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何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拘留的,拘留一天为判决一天,即从2010年1月30日至2010年11月29日。罚款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天内支付给法院。)

第二,没收犯罪工具。

如对本判决不服,可通过本法院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可在接到判决之日起10日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书面上诉,应提交一份上诉申请书原件和一份副本。

沈玉清法官

2010年4月13日

作家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