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证券诈骗罪主体,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怎么量刑的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8 10:49:3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什么是有价证券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主体,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怎么量刑的

证券欺诈(《刑法》第197条)是指使用伪造或变造的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证券进行数额较大的欺诈活动。证券欺诈仅包括使用篡改或伪造的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证券。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是本罪的主体。本罪只能主观上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因疏忽而使用证券,如果他不知道证券是伪造的还是变造的,则不构成犯罪。

二、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怎么量刑的

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有价证券诈骗罪的认定标准

证券诈骗罪与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罪的界限。

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相互关联的犯罪,两者有共同之处。例如,它们都是故意犯罪,违反了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国家证券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罪只侵犯国家证券管理制度。

(2)客观上不同。本罪的客观行为主要是利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目的是通过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获取被害人的金钱。然而,伪造或篡改国家证券只是伪造或篡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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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通常先伪造或者变造国家证券,然后利用伪造或者变造的国家证券进行诈骗。这种情况应根据对具体情况的具体分析来确定。一般来说,根据刑法中的牵连犯理论,应该选择重罪来认定。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行为人伪造或变造国家证券,而不直接欺骗自己,而只是出售或转让他人,由于中国《刑法》没有将出售伪造或变造的国家证券的行为定为犯罪,因此只构成伪造或变造国家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家证券后,行为人不仅直接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证券进行欺诈,而且将伪造、变造的国家证券出售或者转让给他人的,也构成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罪和伪造、变造国家证券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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