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收受财物多少可以立案,受贿罪是单一的索要或收受财物行为不是复行为犯
重复犯罪是一种既遂犯罪,由两个以上非独立的犯罪要素构成。它的特点是将两种以上的有害行为结合起来,具有进步和相互依存的关系,以反映犯罪的本质。例如,强奸行为由两种有害的行为组成,即"强迫十人强奸妇女",抢劫行为由两种有害的行为组成,即"强迫十人抢劫财物"。问题在于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界认为刑法第385条规定的受贿罪也是累犯,即受贿罪的实施包括“为他人谋取利益”和“收受贿赂”两种不良行为。笔者认为,受贿罪不是累犯。
精华阅读:界定,贪污罪、受贿罪性质之界定
陈晓林贪污贿赂是《刑法》中规定的独立犯罪。虽然区别是显而易见的,但贿赂在刑法史上曾被列入贪污罪。传统上,人们也比较腐败和贿赂。在司法实践中,贪污贿赂的区别并不总是一目了然,有时很难区分。例如《刑法》第394条规定的“迂..点击阅读
贿赂行为是“索取或收受财物”的单一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是贿赂行为的一个超客观要件。原因如下:首先,如果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界定为受贿罪的行为之一,那么当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时,就是受贿罪的“起点”,就像强奸罪和抢劫罪的行为人实施强制行为一样,是犯罪的起点,这显然是不恰当的。因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合法利益,所以不能视为受贿罪的起点。对“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评价必须取决于行为人接受金钱和财产的进一步行为。但是,在强奸等累犯中,故意强迫通奸行为可以被视为强奸的开始,强迫行为不需要依赖于通奸行为,而是独立存在的。
其次,故意犯罪行为具有相同的性质,不会因其实施方式而改变行为的性质。例如,在强奸作为累犯的情况下,无论行为是暴力、胁迫还是其他方法,都可以证明犯罪者和受害者违背受害者的意愿发生性行为。从行为的角度来看,贿赂主要包括两种方式:行为人索取财物和收受财物。但是,无论哪种方式,实施贿赂都应该是一样的。如果将“为他人谋取利益”定义为实施贿赂,则不能解释行为人无需“为他人谋取利益”就可以利用职务之便确立贿赂的条件。也就是说,受贿罪的定义必须包括索取和收受财物两种情形,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被定义为受贿罪的行为不符合索贿要求的情形。
第三,如果“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被界定为贿赂行为之一,就不能解释事后不收钱的现象。事后不收钱是指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合法或非法利益,但事后不收钱或收受他人财物。如果将“为他人谋取利益”定义为实施贿赂犯罪,行为人将因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最终未能收受金钱而受到惩罚,因为当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时,这已经是贿赂犯罪的“开始”,这显然违背了刑事司法的一般惯例。
最后,根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三个行为阶段:承诺、实施和实现。只要有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的财物,根据他人的具体要求,答应为他人谋取利益,就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素。然而,那些在知道自己有具体要求的情况下接受他人财产的人被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可以推断,“为他人谋取利益”是行为的客观要件,实施受贿罪主要是“收受财物”。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金钱和财物,并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则构成受贿罪既遂。在司法实践中,犯罪人收受财物后,又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认定为牵连犯,或者以重罪处罚(见《刑法》第399条第4款),或者以数罪并罚(如先收受财物后挪用公款)。这表明,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都是因收受财物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被单独评价的,而不是因受贿行为而被单独评价的。这也说明《刑法》第385条规定的受贿罪不是累犯。
(作者:河南省驻马店市翼城区人民检察院:河南省驻马店市纪委)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警惕假律师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