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盗窃罪最新数额标准,甘肃省盗窃罪“入罪门槛”提至2000元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8 10:22:1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甘肃省三大盗窃标准的“门槛”提高了。今后,价值超过2000元的盗窃将被处以三年以下监禁、刑事拘留或公共监视,以及罚款或一次罚款。

甘肃省盗窃罪最新数额标准,甘肃省盗窃罪“入罪门槛”提至2000元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盗窃罪数额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较大调整。该法规定,盗窃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公私财物,应当分别按照刑法规定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大”。

据省高级法院有关官员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原确定盗窃罪数额的标准已不能满足形势的要求。在新标准中,个人盗窃公私财产的数额“相对较大”,从2000元开始。个人盗窃公私财产“数额巨大”,起价6万元。个人盗窃公私财产“数额巨大”,起价40万元。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庭庭长姚胜利、兰州市榆中县法院刑事庭庭长赵就盗窃案的主要焦点问题作了说明。

 解读答疑

1、正在办理的盗窃案依据什么标准?

姚主席:按照新的标准,目前正在办理的盗窃案件中,“公私财物个人盗窃数额较大”,“2000元为重点”。

赵院长: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如果金额达不到2000元,案件将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终结,犯罪嫌疑人将受到治安处罚而不是刑事处罚。

 2、新标准是否会“纵容”小偷小摸?

姚:不,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犯罪率上升是不可避免的。除了确定盗窃数额外,还必须根据几起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的案件来定罪和判刑。

此外,虽然盗窃2000元以下的财产不再被视为犯罪,但可以根据情况采取非犯罪手段,如治安处罚。

赵院长(以英语发言):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没有这种误解。因为根据“两高”第三条的解释“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认定为“多次盗窃”;任何人非法进入他人家庭生活的住所,与外界相对隔绝,应被视为“入室盗窃”。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和其他设备,或者携带足以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其他设备实施非法犯罪的,应当视为“携带致命武器盗窃”。任何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携带的财物,应被视为“扒窃”。也就是说,许多盗窃案、入室盗窃案、携带凶器盗窃案、扒窃案、上述盗窃案,没有数额大小之分,这四起案件都是行为犯罪,一旦实施具体行为就构成盗窃罪。

3、哪些情形下,达不到起刑点仍构成盗窃罪?

姚院长:盗窃数额在2000元左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一)盗窃被判处刑罚不满五年的; (二)一年内受到盗窃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或者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的盗窃行为; (五)盗窃残疾人、老年人、残疾人财产的; (六)盗窃住院病人及其亲友的财物;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灾、医疗等资金和物资的; (八)盗窃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数额较大”等三大情形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赵院长:“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从2000元起,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个人盗窃公共和私人财产是“巨大的”

一个15人的盗窃团伙在许多地方犯下了11起罪行。10月21日,玉门市公安局刑警队利用信息技术破获了一系列盗窃团伙案件,成功打垮了一个四处流窜的盗窃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

今年6月至7月,玉门市公安局接到多起金矿活性炭(吸附金)被盗的举报,损失超过30万元。玉门市公安局发布了快速调查和打击犯罪的指示。它要求迅速成立一个工作队,利用信息技术立即进行调查和调查以及全面分析和判断,以便迅速查明这个犯罪集团的组织结构和活动。

10月21日,在酒泉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支队的大力配合下,刑警队制定了周密的抓捕计划,将警力调至青海、新疆、敦煌、瓜州等地收网,李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经过突审,李某等人如实交代了敦煌、玉门、肃北、金塔等地金矿盗窃活性炭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其他团伙成员的情况。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查获3辆汽车和66袋活性炭,破获11起系列盗窃案件,破获2起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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