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赌如何定性,以诈赌手段骗取他人巨额财产行为之定性――浙江湖州中院裁定沈庆锋等人诈骗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8 10:20:1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裁判的要点

诈赌如何定性,以诈赌手段骗取他人巨额财产行为之定性――浙江湖州中院裁定沈庆锋等人诈骗案

行为人事先设置欺诈,引诱他人参与赌博,并以欺诈手段控制赌博,使被骗者误以为自己是赌博的输家,并自愿交付财物的行为,是以赌博名义实施的欺诈行为,应当以欺诈罪定罪处罚。

情况

2007年10月,沈庆丰向谢强等人借了40多万元用于偿还赌债。与、沈、商议。沈庆峰和谢强扮演赌场老板的角色,沈和余玲扮演赌徒的角色,而则扮演借款人的角色,通过开设赌场来引诱贝宾斌赌博。在此期间,沈庆丰、沈、先后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直隶镇洪光村和正岗村开设赌场。他们利用招牌、透视眼镜等犯罪工具诱使贝宾斌参与赌博,并欠赌场130多万元。之后,武广华出面借钱,贝斌斌签署了三张借条和71.8万元的借款合同。凭着借据和贷款合同,这五个人从北滨家庭那里骗取了65.05万元现金。

2009年3月2日,检察机关以欺诈罪起诉沈庆峰等五名被告。五名被告及其辩护人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本案应定性为赌博罪,而不是诈骗罪。

裁判员

浙江省湖州市五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沈庆峰、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隐瞒事实为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非常大,他们的行为都构成欺诈。公诉机关发现有罪的,应当依法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款、第二十六条**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款、第六十八条**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沈庆峰犯诈骗罪,处九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谢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冯玉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武广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沈庆峰提出上诉,理由是本案属于赌博罪,原审判决不当。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的行为是否被定性为欺诈或赌博。

一、赌博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赌博犯罪是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营利性的行为。欺诈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非法获取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

从犯罪的特点和构成要件来看,诈骗犯罪和赌博犯罪的犯罪人在主观方面都具有非法获取他人财产的客观方面,客观上也给他人财产造成了损失,但二者的区别仍然非常明显。诈骗罪的本质在于“欺骗”,即行为人利用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的方法,直接占有他人的财产,使受害人陷入理解和交付财产的误区,整个行为过程处于欺诈者的控制之下。虽然赌博罪往往伴随着欺骗,但赌博的本质特征是决定是赢还是输。参与赌博的各方对可能的财产损失有明确的预测,并接受输赢的相关结果。它的目的是获取利润,而不是非法占有。例如,为了增加赢钱的概率,在赌博过程中会混合一些技巧

关于如何认定“设圈套骗取他人赌博钱财”案件的性质,1995年11月6日,**高人民法院在法府(1995)8《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号文件中指出,行为人设圈套引诱他人赌博骗取钱财,属于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以赌博罪论处。识破诈骗并要求返还赃款的赌徒,以及使用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拒绝返还赃款的赌徒,以赌博罪从重处罚。对赌博者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应当依法以赌博、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处罚。在本案中,被告根据上述答复反对检察机关的指控。

提交人认为,**高法院的上述答复不适用于本案。上述回答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当时的特定对象。主要针对在火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陷阱,引诱他人赌博,以及利用欺诈手段获取钱财的案件。这类案件的行为对象具有不确定性和广泛性,一般涉及多个被害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营利活动设置赌桌。此外,受害者损失的金钱数额不大,容易发生冲突。对于这种情况,根据赌博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来定罪处罚是合适的。在本案中,五名被告的目的非常明确,从预谋到执行,他们都是为了骗取受害人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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