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抓人需要什么证据,少年多次盗窃获刑收购赃车也犯法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8 10:17:1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最近,海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青少年盗窃案。被告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周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另一名涉案被告宁因隐瞒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盗窃抓人需要什么证据,少年多次盗窃获刑收购赃车也犯法

法院查明,被告鲍出生于1996年12月,被告周出生于1998年11月。这两人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间共同盗窃他人的电动车和摩托车。2015年1月,被告鲍、李(生于2000年5月)两次偷他人电动车,被告周及其女友陆(生于2000年10月)和朋友李分别偷他人电动车。被告人包五次参与盗窃,数额为12705元。被告周参与了四起盗窃案,涉案金额为9411元。犯罪后,被告人包、周分别于2014年10月和12月驾驶被盗电动车到被告人宁开设的发廊销售被盗车辆。被告宁认为购买被盗车辆没有问题,两次购买了被告鲍、周的被盗电动车。

法院认为,被告人鲍、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或者与同一人共同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宁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为之,犯有隐匿、隐匿罪的。 第一次、第二次盗窃的被告人鲍不满18岁,第二次盗窃的被告人周不满18岁,应当从轻处罚。三人到庭后,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其他涉案人员。如果他们有立功表现,并积极归还赃物,他们都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庭审中,法院得知被告人周某从初中辍学,与父亲一起工作。

由于法律意识薄弱、父母疏于管教以及在坏朋友的影响下参与盗窃,周某在16岁以下首次犯罪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他并未悔改。他不仅多次偷窃,还与16岁以下的女友陆某和朋友李某共同犯罪。陆某、李某犯罪时未追究刑事责任,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另一名涉案被告宁某知道被告鲍某和周某卖给他的电动车是赃物,并仍两次付款。

他相信购买偷来的汽车不会有问题,也不会违反法律。他没想到法律意识薄弱会导致他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