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费查询,贪小利挣运费事前有通谋构成盗窃共犯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8 10:14:2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2014年12月12日晚,被告人何、李合谋盗窃摩托车,找到被告人顾,要求其驾驶卡车将被盗车辆从重庆市某区转移至四川省某市销售赃物并支付一定运费。顾同意了。2014年12月29日下午,何某、李某盗窃了价值6555元的三辆电瓶车并将其藏匿。当晚,顾接到何的电话,被当场抓获,他驾驶偷来的3节电池摩托车到四川省某市出售赃物。

运费查询,贪小利挣运费事前有通谋构成盗窃共犯

【评析】

有一种意见认为,何某、李某犯盗窃罪,顾某犯隐匿罪。另一种观点认为,他与李有盗窃罪,谷开来应作为盗窃罪的共犯予以处罚,因为他与李有前科。专业人士同意后一种观点,原因如下:

1.这个演员有主观的事先阴谋。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解释》号法第5条规定,任何人事先与盗窃、抢劫、欺诈和抢劫等犯罪分子合谋,隐藏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应作为盗窃、抢劫、欺诈和抢劫等犯罪的共犯受到处罚。在本案中,虽然顾某只贪图运费,但他知道何某和李某犯有盗窃罪,并不反对。他们事先密谋帮助偷窃和转移赃物。根据新司法解释的规定,他们应作为盗窃罪的共犯受到处罚。

2.犯罪者客观上帮助了盗窃。

事先合谋者共犯的成立,要求他们不仅要知道犯罪的基本事实,有一定的犯罪意图联系,还要在犯罪实施中发挥一定的功能作用。 如果行为人与其他人之间只有某种协商和交流,但这无助于犯罪,则不能将其视为共犯。本案中,顾某、何某、李某不仅形成了协助盗窃的“口头协议”,而且客观上实施了帮助转移赃物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共犯。

3.惩罚共犯有利于打击犯罪。目前,像“偷、卖、倒卖一条龙”这样的犯罪团伙在我国普遍存在。正是由于犯罪人与犯罪人之间相对固定的长期合作关系,例如帮助转移和出售赃物,犯罪人的意图得到了加强,并起到了促进和鼓励犯罪的作用。因此,根据上游犯罪中的共犯提前惩罚共谋者,更有利于打击犯罪,满足有效控制犯罪的刑事政策需要。然而,一些人认为这样做可能会导致罪与罚的失衡。专业人士认为,虽然上游犯罪的法律处罚可能高于下游犯罪,但我们仍然可以通过区分共谋者和犯罪者之间的从属关系以及他们在犯罪中发挥的不同作用和重要性来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