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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构成绑架罪,满十四未满十六周岁可以构成绑架罪
中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等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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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通常把该条规定的八种犯罪理解为八种特定的犯罪。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在2002年7月《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中明确指出,《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特定的犯罪,而不是特定的犯罪。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如何适用这些指控还不清楚。有些人认为故意杀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作者认为这值得讨论。首先,故意杀人罪违反了罪刑法定的原则。
有些人把绑架和杀害分为绑架和故意杀人,然后认为14岁和16岁以下的人只对故意杀人负有刑事责任,而不是绑架。绑架杀人是绑架罪的一个特例。绑架罪与杀人罪密切相关,构成一个完整的“绑架罪与杀人罪”的犯罪行为。《刑法》第239条规定该行为为绑架罪,应定罪处罚。任何其他罪行都违反了对特定罪行依法惩处的原则。
其次,故意杀人罪否认“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标准”,赋予《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不必要的功能。
如果绑架和杀害14岁以上16岁以下的人被视为故意杀人,由于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不同,对同一犯罪行为将出现不同的定罪,即《刑法》第17条第2款将被赋予改变犯罪性质的职能,同时侵犯犯罪客体。
如果肇事者劫持飞机杀害被劫持的人,这是劫持飞机罪,不能被判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17条第2款旨在解决年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人的刑事责任范围。确定犯罪以及该犯罪是否与另一种犯罪有关的问题是不可能解决的,更不可能改变犯罪行为的对象和犯罪行为的性质。显然,认定故意杀人罪的观点是不可取的。第三,故意杀人罪的定罪导致共同犯罪定罪的混乱。
在共同犯罪之外故意实施共同犯罪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被告人应当被判同一罪名。绑架通常表现为共同犯罪。在绑架和杀害被绑架者的同一事实中,如果一个14岁以下的人被判故意杀人罪,一个16岁以上的人被判绑架罪,对同一共同犯罪有不同的指控,导致定罪混乱。**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占有自己的财产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如果不同的犯罪主体被判犯有相同的罪行,那么同一犯罪主体犯下的共同罪行又有多少?因此,在绑架罪中,年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人既不构成犯罪,也不构成绑架罪,不应当有其他可能。
因此,任何绑架和杀害14岁以上16岁以下被绑架者的人都应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被定罪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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