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冲突的本质与对策,受贿犯罪的本质要件及侦破对策
内容摘要
贿赂犯罪的本质在于背离国家工作人员的诚信义务。作为其法律要求,“利用某人的地位”包括利用某人的地位以及与他有限制性关系的其他人的地位,即间接利用某人的地位,但是包括事件之前或之后的地位是不合适的。“为他人谋取利益”不仅是主观因素,也不是客观因素,而是两者的有机结合和统一。
一、关于受贿罪的性质
从立法规定来看,受贿罪是一种便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实施的腐败犯罪。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有一定的职位,行使一定的职权,但也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国家赋予的地位和权力不是让他们为自己谋取利益,也不是为他们犯罪提供便利,而是为国家、社会和公众服务。在这方面,国家工作人员的职位是他们为国家和公众服务的必要前提和基本条件。他应该严格遵守和运用法律,在政治上诚实和遵守法律。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方向相反,这是一种背离其职责的行为,这无疑违反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诚信义务。因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一个人不应该接受别人的利益。如果一个人接受他人的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不管他是否利用自己的地位,他的行为是不诚实的。显然,将诚实信用义务作为受贿罪的直接客体适用于所有受贿罪。
至于贿赂对其他社会关系的侵害,我们认为并不是不可避免的:首先,贿赂分为收受贿赂和枉法贿赂,收受贿赂不枉法贿赂。收受贿赂和枉法的人无疑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或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常发展,但收受贿赂和不枉法的人不一定侵犯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正常活动和发展,而只是背离了诚信的义务。 第二,社会主义经济的正常发展是一种社会关系,任何经济罪犯都不可避免地会损害这种社会关系。它不具有犯罪客体的直接性和具体性。作为受贿罪直接客体的内容,不能正确理解受贿罪的本质属性。最后,在汉语词汇的意义上,“性”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它是指性格、属性、归因和表达的意义。其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刑法中的犯罪客体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以官员行为廉洁为直接客体的内容似乎与犯罪客体的本质不符。有鉴于此,我们主张用权利、义务和更明显的“诚信义务”取代“官员诚信”。如果说,可以说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诚信义务,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诚信义务,而不是谋取私利的义务。既然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诚信义务,那么什么样的受贿行为背离了诚信义务呢?在这方面,贿赂的范围涉及。在我国学术界,学者们通常采用财产利益理论,即贿赂的范围应包括金钱和可以用金钱计算的财产以外的其他物质利益[1]。我们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离职时获得的任何不当利益都应被视为贿赂的范围。财产属于贿赂,财产利益也属于贿赂。甚至非财产利益,如接受性服务或其他能够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服务,也构成贿赂。
既然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义务,从理论上讲,只要违反廉洁义务的行为完成,就构成受贿罪的既遂,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其他社会关系有害。所谓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已经完成,这意味着接受或接受他人利益的行为已经完成。
推荐阅读:刑法九,受贿罪《刑法》条文
至于如何确定该行为的完成,根据我们的理解,受贿罪是一种侵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完整性的犯罪。 因此,只要它接受或接受他人的利益,它的诚信义务和形象就会受到现实的伤害。在这方面,受贿罪是以实际取得财产为既遂的构成要件的结果,也就是说,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应取决于受贿人是否实际收受了贿赂。我们认为,那些已经开始接受或索取他人财产并实际获得相对大量公共财产的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诚信义务构成了真正的危害,从而构成了一种成就。另一方面,如果行为人开始接受或索取他人的财产,但事实上由于行为人个人意愿以外的原因,他没有得到大量财产,这并没有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诚实义务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因此构成犯罪未遂。或者,在取得财产之前,收受或者索取财产的行为自动中止的,对国家工作人员诚信义务的损害也终止,这是犯罪中止。1/2 1 2 下一页 尾页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警惕假律师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私自办辅导班怎么举报最有效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