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司法局:敲诈勒索罪无罪辩护,什么是敲诈勒索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7:43:5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客体是复合物,包括人和公私财物。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出发,敲诈勒索罪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此其犯罪客体只包括公私财物,不包括人。

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素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又危及他人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征之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

( (2)客观因素

兴安司法局:敲诈勒索罪无罪辩护,什么是敲诈勒索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这一罪行的客观方面是,犯罪人使用威胁、威胁、恐吓和其他手段迫使受害者交出财产。

威胁是指用恶的通知强迫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财产不按行为人的要求处分,在未来某个时间会遭受恶。对威胁的类型没有限制,包括对受害者及其亲属的生命、人身自由和名誉的威胁。威胁只能让别人感到恐惧,而不要求受害者在现实中感到恐惧。威胁的内容会由行为人自己或者他人实现,威胁内容的实现并不要求自己是非法的。比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犯罪事实并向司法机关举报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方式威胁取得财产的,敲诈勒索罪也成立。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文字和手势都可以;可以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通知受害者。由于受到威胁,受害人会产生恐惧,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大量财产,然后行为人会获得该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因恐惧而默认行为人取得财产,也可以基于被害人的处分意图由与被害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交付。敲诈勒索少量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只有在数额较大或者重复勒索的情况下才是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严重情节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的累犯;敲诈勒索罪的惯犯;不知道他人犯罪事实,借机敲诈勒索的;利用他人的危险进行敲诈勒索;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所谓威胁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把柄或找借口强迫其交付财物,如威胁揭露贪污、盗窃等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腐败等。一般来说,威胁和威胁的实现不是在现场或此刻。但是,行为人可以当场取得财产,在当时,或者在限定的时间和地点。但是,如果行为人为了迫使被害人承诺在未来某个时间、地点交付财物而当场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该暴力行为实际上起到了与暴力威胁同样的强制作用,只是因为没有作为当场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所以不能认定为抢劫罪。暴力行为未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或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被害人严重伤残或者死亡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为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

为了正确认定敲诈勒索罪,应当把握本罪的威胁、勒索方法(即胁迫)的以下特征:

首先,犯罪行为人以将要进行的积极攻击来恐吓财产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比如威胁杀人、伤害、暴露隐私、破坏财产等。因此,这一罪行只能作为一种行为而不是不作为来实施。制造、散布迷信谣言,造成他人恐慌,以帮助驱鬼消灾为名借机骗取他人财物,不给钱拒不帮助遇险人员的,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

第二,行为人威胁伤害的对象可以是该财产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或者与该财产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比如财务办公室的人或者持有者的亲戚。

第三,威胁可以有多种方式。例如,可以在被害人面前以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达,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表达;可以由行为人本人发送,也可以由第三方传递;无论明示还是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第四,威胁要实施的违法行为有很多种,有的可以当场实现,比如打死打伤,有的不能当场实现,以后必须实现,比如暴露隐私。应当指出,如果行为人威胁实施有害行为,这并不意味着他在威胁时不会实施任何有害行为,例如,他威胁实施有害行为,但在威胁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杀人,但是发出威胁的时候就实施伤害。这种当场进行轻伤害罪,威胁以后进行重伤害罪的方式,可能会影响到行为人实际实施的犯罪,以及具体犯罪的数量,要根据具体案件来判断。

勒索和他人交付财产有三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行为人要求被害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否则受威胁的内容将在未来实现。

二、行为人当场以暴力威胁被害人时,要求其承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财物。

三、行为人威胁今后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要求当场交付财物。这说明,对于敲诈勒索罪,行为人绝对不可能以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胁迫他人财物,这也是本罪与抢劫罪的显著区别。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才能构成犯罪。根据2000年4月2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公私财物是“数额较大”,从1000元到3000元不等。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较大数额的具体标准。

(三)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因素

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索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这个目的,或者索要财物的目的不违法,比如债权人为了偿还长期拖欠的债务而使用威胁性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还款,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