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寻衅滋事释义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7:43:4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篇文章给大家讲一讲治安管理处罚法寻衅滋事释义相关内容解释以及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会解决现在面临的问题!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就进行讲解,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具体请仔细阅读下文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所谓寻衅滋事行为,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打群架,破坏公共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没首为。

本类行为表现为行为人公然藐视国家法纪、社会公德,破坏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企图通过寻衅滋事行为的实施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闭或念的满足。行为人是为了填补精神上的空虚,或者为寻求精神刺激、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或是为了在某一地区称王称霸、显示威风,为了哥们儿义气进行报复等。寻衅滋事行为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行为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根据本条规定,寻衅滋事行为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种形式:

第一,结伙斗殴的。一般是指出于私仇宿怨、争霸一方或者其他动机而以结成团伙的方式打群架。

第二,追逐、拦截他人的。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他人,以及追逐、拦截异性等。

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

第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是指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根据本条规定,对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轿察伍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寻衅滋事”到底是个什么违法行为?

随意骂街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网络发文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泄愤乱砸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到底是个什么违法行为,竟然如此包罗万象?

《关于办理清闭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3年施行,该规定基本概括了寻衅滋事的含义。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

看到了吧,从上面寻衅滋事的含义就可以了解,为什么常常会听到“寻衅滋事”却很难准确解释寻衅滋事,因为定义里列举的事项实在太多了。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寻衅滋事,我试图去找寻衅滋事的词源。遗憾的是,寻衅滋事的词源竟然百度不到。

类似于这种时刻,我会求助于翻译软件,因为很难用汉语理解的词汇,用英语可以一目了然理解到。

(思路有没有很“清奇”?)

有道词典的翻译是:try to pick a quarrel.

懂了懂了,难怪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中解释寻衅滋事要列举四个词汇:

→寻求刺激

→发泄情绪

→逞强耍横

→无事生非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具体如下: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注意了,这里有一个“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实务中是用得挺多的。

比如:

不听劝阻,多次越级上访可能定性为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具体如下: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其实,刑事犯罪中的寻衅滋事行为就是治安处罚规定蠢烂的加强版。

行为还是那些行为,只是结果更严重了,包括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混乱。

对于上述行为的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多次实施是指三次以上】

很多人认为寻衅滋事罪是个口袋罪,可以把难以定罪的行为装进去,让定罪有法可依。虽然寻衅滋事罪管的范围宽,但不是没有界限,比起曾经的“流氓罪”,已经非常规范了。

对比治安处罚中的寻衅滋事可以发现,刑事犯罪中并不存在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一说,这就是一种明确的限制。

此外,《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对于寻衅滋事行为逐一细化,操作性加强。

性质上:

“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十六个字很重要,类似于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引起行为应当排除在寻衅滋事以外。

范围上: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指: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是指: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答档裂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是指: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要综合把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以上,就说到这里吧,如果还有对寻衅滋事相关问题不理解的地方,请私聊……欢迎讨论学习。

当然,如果遭遇寻衅滋事,及时寻求警察叔叔帮助是非常重要的,不要硬拼。

否则,“打输了受罪没面子,打赢了坐牢还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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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治安处罚的认定标准

法律解析:

寻衅滋事 的处罚标准为:如果存在随意殴打他人谨桐,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行为的,那么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衡晌芦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咐带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罚金 。

治安管理处罚法26条释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26条释义:

1 .结伙斗殴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1)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2)本行为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打群架。结伙斗殴,一般是指出于私仇旧怨、争夺地盘或者其他动机而结成团伙打架斗殴。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其动机是出于藐视社会公共秩序,寻私仇或者谋求某种非法的利益。

(3)根据本条的规定,有结伙斗殴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一般是指多次参加结伙斗殴的,或者造成较大影响的等情形。

2 .寻衅滋事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寻衅滋事,是指一人或者多人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无故殴打他人,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1)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2)本行为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①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即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耍威风等不健康目的,无理追赶、拦挡、侮辱、漫骂他人;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即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拿走、强行索要市场、店铺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没有目的和理由地损毁、占用公私财物;③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包括歼销随意殴打他人,即没有任何理由殴打不特定的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行为人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秩序。

(3)根据本条的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一般是指情节比较恶劣的,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的等情形。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雀改掘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顷核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寻衅滋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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