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松原法院网:侵占罪是否自诉案,侵占罪民事自诉怎么处理
我国新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是一种新的犯罪。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在此之前,这种侵犯通常被视为民事案件,不利于保护公民和国家的合法财产。特别是“忘事”的问题,以前是用“不当得利”的方式来处理的。于是,就有很多人非法侵占遗忘物,拒不归还。
现行刑法将这种侵害行为归入刑事法律规范,极大地保护了公民和国家的合法财产。但《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将此类案件视为自诉案件,只在告知后才处理,均由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笔者认为,这种单一的自诉方式不利于充分保护公民和国家的合法财产,打击犯罪。原因是:
1.在司法实践中,在相当数量的侵权案件中,没有公安机关的干预,很难查明具体的占有人。公安机关要想介入此类案件,必须有法律依据。比如最常见的挪用公款的“忘事”案件,大部分健忘的人在打车或者住酒店的时候,由于粗心大意,忘记在出租车或者酒店房间里。尤其是打车,因为被遗忘的人很难记住出租车号码,而且出租车比较多,没有司法部门的介入,不可能单独找到占用者;如果你想找到占领者,你必须得到公安机关的支持。但是,由于这类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一旦公安机关介入,就出现了合法与非法的问题。在一些地方,由于受害者的报告,公安机关参与了这种案件。但由于这种干预是否合法的问题,不仅立案尴尬,有时还很尴尬。
比如今年8月,呼和浩特举办了“第五届内蒙古西部医疗器械博览会”。上海商人向某来电参加。8月16日17时许,项一行三人从内蒙古展览馆门口撞上一辆红色轿车。当时司机帮香把绿色行李箱放在车后备箱里,在太阳神酒店下车的时候把行李箱忘了。手提箱里有身份证、回程机票、笔记本、现金和存折。17: 30,项想起此事。因为不记得出租车牌照号码,只好打110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出动警力,然后根据出租车发票线索,于17日上午找到出租车司机(分白班和夜班)。当天出租车司机承认确实把翔的行李箱放在出租车后备箱里了,但是他忘了,说没带。夜班司机说,他们俩交车的时候都没检查过出租车,还说没坐过。项的行李箱就这样“消失”了。后两名出租车司机与项达成协议,愿意赔偿损失。但谁拿走了项的手提箱仍是个谜。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玄机?按理说,东西只能由两个出租车司机中的一个来拿。公安机关可以在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侦破重大案件。他们怎么能只用两个选项不回答这个单项选择题呢?这不是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的办案能力,而是案件管辖权。公安机关无法处理超越其权限的案件,只好“纵容”犯罪嫌疑人。
试想,如果公安机关不介入项这样的事情,仅凭项的力量,能在短时间内找到这两个出租车司机吗?再假设,没有公安机关的介入,两个出租车司机会这么愉快地达成协议,共同赔偿某一项的经济损失吗?
2.相当一部分侵权案件发生在其他地方。由于管辖问题,被侵害人不太可能在其他地方进行刑事自诉。
根据司法实践,许多侵权案件大多发生在其他地方。去外地出差或旅游的人被侵占,被占用人拒不归还时,很少有时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因为,按照刑事案件的管辖划分,这类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一样,应当由立案地人民法院管辖。目前,相当一部分受害者在当地,特别是在其他地方,受到犯罪分子侵害时,不愿意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大部分被侵害人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财力留在案件发生地,不仅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反而助长了被侵害人的犯罪嚣张气焰。
3.从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来看,是公私财物。构成本罪,必须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判断数额是否较大的依据是物价部门的估价。一般来说,物价部门不给私人估价。这使得被占者很难获得证据。
4.如果对外国占领的犯罪嫌疑人没有一定的强制手段,犯罪嫌疑人如何老老实实地等待审判?
最近呼和浩特市发生了几起农民工职业的案件。比如我们医院刚抓到的一个案子,一个犯罪嫌疑人从外地打来电话,想去一家私人汽配厂当学徒。老板见他没地方住,就让他住工厂,顺便住了一夜。老板把房门钥匙给了徒弟,但是仓库没有上锁,老板也没有明确让它保管。谁知道,这个徒弟没干几天,就把老板价值三万的汽车配件拿出来当废铁卖了三百多块。
当案件提交检察机关时,对案件的性质是贪污还是盗窃存在分歧。承办人认为是侵占。但考虑到贪污罪案件是自诉案件,如果按照贪污罪逮捕,法院不予受理,公安机关必须予以释放。但是人是外地的,一放出来就能跑。受害者必须起诉司法当局。两难之下,我只好先以盗窃罪逮捕他。
很容易说涉案金额3万元,因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统一规定,盗窃起点800元,侵占罪起点5000元。无论犯罪嫌疑人最后是偷还是占,都构成犯罪,逮捕他也不能有错。但是,对于数额在5000元以下、800元以上的,检察机关不能这样做。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被害人完全起诉侵占罪案件是相当不方便的,也是不可能的。根据提交人的调查,起诉侵权案件完全取决于当地人民法院。因为人民法院是刑事案件的审判机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贪污案件后,应当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能否进行公诉,取决于法院是否受理。目前,相当一部分法院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为由,不受理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的公诉。因为法院不受理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的公诉,检察机关自然也就无法受理公安机关已经查处的此类案件。所以公安机关接到公民的侵害举报,一般是不会受理的。有时候因为很难区分是侵占还是盗窃,所以先接受。一旦发现是侵占,就会出现撤诉的问题。如果刑事拘留的话,麻烦就更大了。就像作者提到的第一个案例,一个很简单的案例,为什么会有“玄机”?这里不是公安机关无能,完全是因为存在管辖问题。
目前,对这类案件是否可以起诉没有统一的规定。同样的encroa案件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警惕假律师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