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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司法局:刑法职务侵占罪法条,刑法侵占罪法条
一、侵占罪的概念和构成
侵占罪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归自己保管,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行为。
(一)侵占罪的客体要件
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所谓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产,是指受他人委托或者按照合同或者有关规定为他人收集、管理的财产。所谓他人遗忘物,是指因遗忘而本应带走而未带走的财物,如购物时遗忘在柜台上的东西,在他人家中玩耍时遗忘在他人家中的东西,乘坐出租车时遗忘在车内的东西。需要指出的是,遗忘东西不等于失去财产。后者是失主的财产。失去对财产的控制需要很长时间,一般不知道失去的时间和地点。拾荒者通常不知道也找不到失踪的人。而遗忘的东西,则是一个刚刚被暂时遗忘的东西,伪造者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忆起遗忘的时间地点,回来找,而拾荒者一般知道伪造者是谁。遗忘物也不同于抛弃物,抛弃物是物主或保管人不再需要的、基于自己意志处分的财产。埋藏物是指埋藏在地下用于隐藏的东西,如埋在自己院子里的钱、埋在坟墓里的珠宝等。埋藏物不同于地下文物,地下文物年代久远,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一般应属于国家所有。总之,无论是为了保管,遗忘的东西,还是埋藏的物品,都必须是他人的财产。这里所谓的他人,只指公民个人,不包括国家或单位。国家或者单位的财产因其他原因受他人委托的,行为人非法占有的,应当构成贪污罪或者侵占罪。他人遗忘的财产虽然可能属于国家或者单位所有,但遗忘行为只是个人行为,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本质上还是属于被遗忘的人。至于陪葬品,国家和单位一般不会埋在地下藏匿,所以不会有挪用意义上的陪葬品。至于这些财产的表现形式,它们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动产也有不动产;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它可以是合法的东西,也可以是违禁品或赃物;等等。
(二)侵占罪的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侵占罪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
1、有通过合法的、善意的、合法的手段,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这是构成侵占罪的重要前提,也是侵占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没有正当的、善意的、合法的手段持有财产是违法的,不能构成侵占罪。合法占有有多种形式,如接受他人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根据刑法规定,侵占罪的合法占有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一)代为保管,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取、管理其财产,如寄存、委托临时保管,代为保管他人财产而不作任何管理;它不仅包括他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的财产,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财产,这些财产应当由他的监护人依法保管,还包括他按照借款、租赁、委托、托运、运输、合伙、抵押等一定的合同持有的财产。但自己单位的财产因职务或者工作原因代为保管,不属于侵占罪。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的,不构成侵占罪,而是侵占罪或者侵占罪。 (2)捡别人遗忘的东西。 (3)挖掘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挖掘不能是非法的。一般应该是善意的偶然获得。如果是违法的,比如盗窃他人埋在坟墓里的财物,或者明知是盗窃的东西,不构成侵占罪,但也应当以盗窃罪论处。
2.一定是非法为自己拿走别人的财产而拒不归还的行为。所谓占有,是指应当由他人移交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作为自己的财产,以物主为己有,擅自处分、使用、收益。有些人把财产卖给别人,有些人出租、消费、抵消债务、设定抵押供使用,但这种惩罚不能包括故意破坏。这种带有后者的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所谓拒绝返还,是指拒绝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返还他人的财产。如果财产所有人明确提出返还,并且有证据证明属于该财产,行为人仍然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返还;或者虽然说是归还,但未经授权处置后实际上是不可能归还的;或者以谎称财物被盗或者丢失等欺诈手段拒绝返还的;或者将财物从家中带走,拒不归还的;或已被非法处置而拒绝追回或赔偿等。当然,如果行为人最后交出或者返还了财产,或者在他人明确提出返还请求权之前处理了财产,然后作出或者承诺赔偿,即使在他人提出请求权之后,他也擅自处分了财产但是作出了赔偿等。所以他不应该以贪污罪论处。
(c)贪污罪的主要要素
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侵占罪。
(4)侵占罪的主观要件
主观上,侵占罪必须是故意,即非法占有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属于他人的物品。过失不能构成侵占罪。构成侵占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有故意占有而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故意毁坏他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因代管费用而要求他人支付迟延返还的费用,或者不小心毁损、灭失的,不能以侵占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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