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法院网: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案例,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7:39:1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盗窃和挪用公款有什么区别?

一、侵占罪与盗窃罪概念的区分

侵占罪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归自己保管,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上,本罪必须是故意,即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犯罪客体限于三种财产:一是他人代为保管的财产;二、遗忘他人之物,遗忘之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第三,他人的埋藏物。

盗窃,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大量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侵占罪和盗窃罪均以他人财产为客体,均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主观上都是故意,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这是二者的共同点。然而,它们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

前行为人意识到自己以非暴力手段非法占有他人已经持有的财产,犯罪故意只有在占有他人财产后才能产生;后者的行为人意识到自己以财产所有人或者持有人不知道的秘密方式非法取得他人财产,犯罪故意只能在非法取得他人财产之前发生。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的手段可以是秘密的、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后者的手段只能是秘密手段。

3、犯罪对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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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的客体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持有的他人财产;而后者的客体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没有持有的他人财产。其中,犯罪对象的不同应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因素;

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前者必须拒绝返还或者交出他人财物,构成犯罪,后者即使盗窃他人财物后又主动返还,也构成犯罪,主动返还赃物的行为只能视为酌定量刑情节。

综上所述,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大量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罪。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行为。以上是盗窃和挪用的区别。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欢迎来法网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