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法院网:犯罪客体认识错误怎么定罪,认识错误的盗窃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7:36:4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2003标题:一个游戏厅上午8点开门,A进入游戏厅玩。他发现6号游戏机上有个手机,A马上把手机放在口袋里,然后就逃了。事后他发现,游戏厅主人打扫房间的时候,手机被顺手放在游戏机上了。被抓后,甲方说他一直认为手机是其他客户遗忘的财产。即使原占有人丧失占有,当财产转移给建筑物管理人或者第三人时,也应当认定为他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手机真的是其他客户遗忘的财产,手机的占有权也应该属于游戏厅的主人,A拿走自己没有占有权的手机也应该是盗窃。在这种情况下,A一直认为手机是其他客户遗忘的财产,但并没有说A认为它脱离了其他所有人的占有控制,尤其是游戏厅主人的控制。换句话说,甲方仍然可以意识到手机是属于游戏厅主人的,所以甲方在故意支配下侵犯了主人对手机的占有,从而构成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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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标题:a坐长途汽车,误以为司机座位后面的包是下一个b的(其实是司机的);B中途下车后,A误以为B忘了拿包。甲方为了非法占用包内财物(内有司机为他人购买的13部手机,价值2.6万元),提前下车,将包拿走。当司机到达车站时,他发现他的手提包丢了,并向警方报案。公安人员发现A对挣钱有严重怀疑,就问A,A不承认也不交出包。

分析:如果在特定场合,行为人合理地认为手机不受任何人的控制,并且社会的一般观念认同这一判断,则行为人的带走财物的行为是一种侵占行为,即使财物仍在某人的控制之下。如果A在放玻璃的时候不小心把钱包掉在了楼下的办公室里,他会在窗边扒着自己,看着自己的钱包,以防别人拿走。B经过的时候,看到周围没人,就拿起钱包走了。因为A又聋又哑,他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钱包被拿走。在这里,B认为钱包被遗忘的东西占据了(一个所有人都无法控制的东西)。只有在侵占罪的范围内,才能确立主客观的一致性。虽然客观上侵犯了甲的占有权,但不是故意的,所以不能成立盗窃。长途汽车、公共汽车、火车、大型邮轮等大型交通工具在服务公众期间属于公共空间。这些运输工具上丢失的物品不是司机或乘务员直接拥有的,而是谁先得到的。a可以合理地认为它超出了任何人的控制,社会的一般观念也认同这一判断。a拿走财物的行为是侵占行为,即使包还在司机的控制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