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司法局:职务侵占案例,定罪量刑的依据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7:36:3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宋涉嫌侵占、挪用王公司资金400多万元。宋某、秀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审理终结。宋当庭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找法律给你梳理一下职务侵占罪的概念、量刑标准、构成要件等相关内容。

(一)职务侵占罪的概念

职业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自己的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淮南司法局:职务侵占案例,定罪量刑的依据

1、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同时也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是一个特殊的主体。

2、客体

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仅指货币(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即已由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占有和管理,也指该单位有权占有但不占有的财产,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所拥有的债权。就财产形式而言,犯罪客体包括有形和无形的客体,如厂房、电力、燃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职务侵占罪是侵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上述权利,企图取得占有、收取和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

3、主观方面

主观上,本罪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产的目的。即行为人试图在经济上取得占有、收益和处分本单位财产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否获得或行使不影响犯罪构成。

4、客观方面

客观上,本罪的特点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单位财产。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和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权限,是指我的职位和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以及与我的职位相关的便利条件。是指利用本人的职权或者职务,或者通过其他人员利用本人职务或者职务的便利条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单位财产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一切财产,包括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拥有的或者不以自己的名义拥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产权和债权。其具体形式可以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有,是指利用侵占、盗窃、诈骗等手段,将单位财产转为私有制,包括将合法持有的财产作为自己所有,并处分、使用、收取的行为,即转为所有权。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4月18日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起点,按照本解释中受贿罪和贪污罪相应数额标准的二倍和五倍执行。 第一条贪污、贿赂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贪污、贿赂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为“数额巨大”,依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占用6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为大额;一百多万是一笔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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