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法院网:付出型和索取型的女友,女友只知道一味的索取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7:36:3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案例:

有人告诉唐,他的女朋友杨爱上了龙,所以他怀恨在心。有一天,唐发现杨和龙在一起,就打了龙,并告诉龙,他要么交出5000元,要么从此与杨绝交,要么被杀。几天后,唐在街上遇到了龙和杨,他准备打龙。龙一看,掏出500块钱递给唐。唐说:上次发言不算。如果这次被人看见,就要2万,不然就没命了。龙别无选择,只能跟唐向别人借钱。途中,龙某趁机逃走,报了案。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唐以非法占有龙的财物为目的,以胁迫的手段迫使龙当场交出500元钱,应以抢劫罪定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唐以勒索龙财产为目的,从第一现场(街道)至第二现场(借款途中),以暴力威胁迫使龙借款,实施第二次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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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意见认为,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评论:

作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之一是对被害人取钱的时间有不同的规定。抢劫罪必须以暴力的手段对被害人进行抢劫,当场夺取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对取钱时间没有这样的规定,可能是当场,也可能是未来某个或不确定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在唐威胁龙的同时,虽然他当场拿到了500元钱,但唐强迫龙拿出2万元钱,不是当场,而是在未来某个不确定的时间(也就是龙借钱的时候)。

二、唐的行为不构成绑架罪。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之一是,抢钱的对象不同。绑架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绑架被害人时,威胁伤害被害人,强迫被害人近亲属交出自己的财物,敲诈勒索罪是向被害人本人勒索一定数额的财物。本案中,唐第二次威胁龙某敲诈2万元时,只针对龙某本人,向龙某本人要钱,并未向其近亲属要钱。客观上,绑架罪是指犯罪嫌疑人绑架了被害人,限制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而敲诈勒索罪没有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本案唐向龙某索要2万元。当时他跟龙某借钱只是因为龙某身边没钱。虽然他的行为从第一幕(街头)延续到第二幕(借钱途中),但唐并没有非法限制龙某的人身自由。正因为如此,龙某才得以逃脱。

第三,唐的行为应构成敲诈勒索罪。主观上,唐有非法获取龙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唐的威胁迫使龙在不确定的时间交出一定的财产,而在此之前,曾有过第一次暴力行为,使龙遭受精神胁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