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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司法局:侵占罪管辖,我国的诉讼可分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侵占罪实行先告知后处理的诉讼制度。对于侵占罪是否存在公诉形式、其告知主体、被害人上诉权的行使、数罪中公诉与自诉的关系等问题,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都存在一定争议,有必要进行理解和探讨。
浅谈外国侵占罪上诉权的行使
对侵占罪的起诉权是由国家行使还是由公民个人行使,各国刑法有不同的规定。大多数国家对行使侵占罪起诉权没有规定,即对侵占罪采取国家公诉的形式;然而,一些国家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这些国家,侵占罪诉权的行使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以犯罪的严重程度为标准,不要求对严重的侵占罪进行告知和处理,而是在犯罪较轻时告知国家司法机关并进行处理,司法机关不主动介入,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起诉权,这是以意大利刑法为依据的。2.上诉权的行使取决于侵占罪的严重程度和被害人的身份。这是要结合犯罪的严重程度和当事人的身份来考虑上诉权的行使。比如瑞士刑法第141条规定,侵占他人非自己所有的物品的犯罪必须告知处理,而一般的普通侵占罪一般不需要告知处理,但是亲属或者家庭成员实施的普通侵占罪仍然需要告知处理。3.以被害人的身份作为确定上诉权行使的标准,以德国刑法第247条为例:“盗窃或者侵占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的财产,或者被害人与行为人同处一室的,不起诉不审判”。在其他情况下,诉讼权由国家行使。韩国刑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从以上三种情况来看,这些国家并不要求告知处理侵占罪,而是适用告知处理当事人根据不同情况行使的诉权,或者由国家司法机关起诉。
二:我国刑法规定了行使侵占罪起诉权。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三款规定,侵占罪只有在被告知的情况下,才予以处理。这与外国许多国家赋予诉讼当事人上诉权的规定大相径庭。侵占罪是1996年新刑法新增的罪名,刑法规定了四种罪,只有在被告知后才能处理,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的犯罪。刑法将侵占罪规定为只能以告知方式处理的犯罪,这是一个突破,其依据是侵占罪不同于其他财产犯罪。侵占罪的客体在行为人实施侵占罪之前已经被行为人占有。侵权人明确,受害人无需调查即可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侵占罪多发生在亲友之间,所以赋予被害人上诉权,被害人是否根据不同情况行使上诉权,有利于解决纠纷,维护团结,更好地维护被害人。
三:讲题
我国《刑法》第98条规定:“本法所称被害人只告知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强制恐吓而无法告知,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也可以告知。
根据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侵占罪的主体一般是被害人,但是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也可以告知被害人是否因胁迫或者恐吓而不能告知,所以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也是告知的主体。(这里,为了简单起见,我们把告知权利人的主体称为
这里要明确,人民检察院讲的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有学者认为,在人民检察院告知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不是被害人,而是以国家名义进行诉讼活动。所以这种国家告知的犯罪只能是公诉案件。笔者持不同观点,认为本案中检察机关告知的仍然是自诉案件。理由如下: (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情形:告知后才处理的案件。告后处理的案件被视为自诉四案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将贪污罪列为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根据《刑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害人因受胁迫或者受胁迫无法告知的,人民检察院仍然会告知被害人。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讲的是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讲的是公诉理论。在这里,人民检察院告知的案件,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告知后,仍然办理,适用自诉程序。 (2)人民检察院告知的本质是告知被害人。如果被害人是被强迫或者威胁说要告诉的,检察机关会代为告诉,这叫自诉代理。自诉案件之所以成为公诉,是因为检察院作为自诉人,检察院不是当事人而不是自诉人。在这里,这一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护因胁迫和恐吓而无法行使上诉权的受害者,而不是取代诉讼当事人的上诉权。一旦当事人脱离不利状态并能表示上诉,检察机关应给予被害人上诉权并退出诉讼。 (3)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适用自诉比公诉更符合立法意图。适用告知制度处理本罪是基于侵占罪多发生在亲友之间,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因此,赋予被害人上诉权,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如果适用公诉程序,当事人的和解、撤回自诉等诉讼权利无法享有,无疑是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剥夺。公诉程序的适用违背了立法初衷。 (4)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起诉贪污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有学者将其作为贪污罪公诉案件存在的理由。为规范本罪的审判,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在1999年《刑事审判参考》第一期对王贪污案的分析中指出,“将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侵犯他人遗忘物案件作为公诉案件审理,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种做法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具有普遍性,应该作为一种警示。 (3)这说明司法实践中把侵占罪作为公诉案件来考虑是不正确的。贪污案件的起诉是自诉人的权利,自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
四:告诉对象
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因财产被占用而应当告知那些机关。我们认为,受害者及其近亲应该告诉司法当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检举或者控告;该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举报、控告和检举。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交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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