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司法局:多次敲诈勒索的认定标准,敲诈勒索罪怎么定性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7:33:5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标准

要认定此罪,我们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这种犯罪和抢劫的界限

本罪与抢劫罪有许多相似之处,两者侵犯的客体都是复杂客体,其客体内容相同;两种犯罪的客观方面可以通过威胁实施;两种犯罪的客观方面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 (1)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方法仅限于威胁和威胁,而后者的行为可以是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 (2)威胁的内容不同。本罪的威胁可以是暴力、泄露隐私或破坏财产,后者只能是暴力。 (3)威胁内容可能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实现。本罪威胁的内容既可以是当场威胁实施,也可以是未来某个时间威胁实施;抢劫的威胁内容是当场和当时意识到的。 (4)威胁的方式不同。本罪的威胁可以直接在被害人面前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或其他方式间接发出;抢劫的威胁直接在被害人面前发出。 (5)从受威胁的财产来看,本罪所主张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抢劫罪所主张的财产只能是动产。 (6)非法获取利益的时间不同。本罪中非法获取利益的时间可以是当场,但更多的时候不是(通常是罪犯指定或约定的时间)。 (7)对金额的不同要求。本罪的成立需要数额较大,后者不需要。

2.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界限

敲诈勒索,已经勒索财物的,构成犯罪既遂。相反,如果被害人没有因行为人使用威胁、恐吓而造成的心理恐惧,没有交出财产,或者尽管恐惧也没有交出财产,则构成犯罪未遂。受害人不交出财产,行为人实施威胁,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与敲诈勒索罪(未遂)一并处罚;被害人拒绝交付财物敲诈勒索,当场使用暴力,当场盗窃财物的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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