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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的进步
一、国家赔偿法生效前怎么赔偿
国家赔偿法生效前的案件可能不会得到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
即: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
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
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但持续至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属于1995年1月1日以后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
属于1994年12月31日以前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当时的规定予以赔偿;
当时没有规定的,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根据以上法律确立95年以前的冤案不能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
已经侦查终结,做出撤销案件决书、不起诉决定书之日起,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不过我国《立法法》中明示:
法一般不溯及既往,但对公民权益保障有利的,可以溯及既往。
二、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
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
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一)金钱赔偿:
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
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
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
(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
(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
(二)恢复原状:
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
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三)返还财产:
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
如果原物已被运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则不如金钱赔偿便捷。
(3)不影响公务。
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务活动,返还会影响公务活动时,应采用金钱赔偿。
行政赔偿的请求应向谁提出
2006-08-0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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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的请求应向谁提出
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
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意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的法律规范是在上个世纪的九十年代才开始实行的,颁发之前的民事主体受到来自国家机关或者是工作人员的侵害,可能不会得到相应的赔偿。
对于那些可以得到赔偿,但是在诉讼时效范围没有提出得到赔偿的请求,该主体也是无法领取到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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