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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定罪标准是多少
一、达到什么标准虚假广告罪才能立案?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人身伤残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如何正确认定虚假广告罪
(一)罪与非罪
区分的关键看利用虚假广告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是否情节严重。属于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如果情节尚属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
虚假广告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虽然犯罪人主观行为上有虚假、假冒的一面,但这两个罪仍有重要的不同:
1、犯罪客体不同。虚假广告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的管理秩序,而假冒商标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注册商标的管理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虚假广告罪客观方面是使用虚假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砚方面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三)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之间的界限
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广告市场管理制度和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后者则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采用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特定手段,而后者则是采用隐瞒真象和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
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而后者则是一般主体。
(四)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同时生产者、销售者又以虚假广告的方法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欺骗宣传的,在此情况下只能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能再定虚假广告罪。
入罪标准其实也就是立案标准,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若是没有达到规定的入罪标准,那么就不能认定构成刑事犯罪,不过有可能属于违法行为,那么还是会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罚。而对于虚假广告罪的入罪标准,根据有关规定主要有五种情形,只要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宣传,同时具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则就会成立虚假广告罪。
现实生活当中若想构成虚假广告犯罪,必须是按照《刑法》当中所规定的立案标准来确定的,如果因为虚假的广告给单个消费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达到了5万元以上,将会按照犯罪行为对此进行立案处理,然后再经过人民法院的定罪量刑,最终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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