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判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7:16:4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条件: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主体要件: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条件的问题,下面由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条件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判

1、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条件: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2、法律依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2.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咨询专业律师。